刚刚!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正式由商务部划归银保监!
医药高新
刚刚(5月14日),商务部官网发布通知,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事实上,早在2017年9月,多家媒体就报道过,融资租赁业务正在酝酿由当前的商务部监管划转至银监会监管。如今靴子正式落地!
根据监管主体的不同,我国融资租赁业分为两类三种机构。一类是经银监会审批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另一类是融资租赁公司,属于一般工商企业,其中又进一步分为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和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前者向商务部门备案,后者由商务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机构审批设立。按照商务部今日通知,将统一由银保监会监管。
以下是商务部通知原文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商办流通函[2018]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等文件要求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行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银保监会),自4月20日起,有关职责由银保监会履行。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的有关要求,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商务部联系人:
王巧璐 010-85093746
郑文渊 010-85093311
杨宝京 010-85093757
银保监会联系人:
融资租赁:陈 伟 010-66278318
商业保理:臧松松 010-66278104
典 当:宋 灿 010-66279671
(文章来源:新三板法商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