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中断影响很大,可能会让你多掏钱!
目前,很多人到医院就医都用上了医保卡。作为五险一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保险关系着人们的切身利益。
但你知道吗,医保中断的影响可不小,我们一起来看看。
医保如何缴费
医疗保险全称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为员工统一进行办理。
个人缴费基数以所有工资性收入(包括各类奖金、劳动收入和实物收入等)为基数,乘以规定的个人缴费率,即为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一般不需个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去缴纳,而是由单位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一般来说,个人账户的注入资金来自于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两部分。
大连规定
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如下:
(一)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月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用人单位职工月人均缴费工资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的基数缴纳。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在职职工人数为基数缴纳。
(二)在职职工按本人上月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月工资总额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的基数缴纳;超过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基数。
(三)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6%缴纳。
(四)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医保中断,可能影响待遇享受
按照相关规定,只有连续按时按规定缴纳医保费,才能连续享受医保待遇。
首先,医保中断会直接影响医保待遇的享受。
在多地,如果医保欠费,从欠费次月起,医保待遇会停止;欠费超过3个月,即便接续补缴,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也不能报销。
按照相关规定,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
如果连续缴费年限重新计算,可能会影响下一年度的医保待遇,也就是医保报销比例。
其次,医保中断还可能让职工在退休时多掏一笔钱。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注意:一般来说,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标准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
虽然,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的,但如果累计缴费年限不足,又想享受医保待遇,就需办理补缴。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退休时补缴的金额可能会高一些。
大连规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制度。具体如下:
(一)参保人员办理养老保险退休后,在我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须满10年及以上,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须满25年及以上的,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二)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规定,属于单位欠费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欠费年度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属于其他原因的,由参保人员按照退休时上月缴费基数(无上月缴费基数的,以退休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2004年1月1日前退休的,按照2004年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和6%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趸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一次性趸缴的费用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三)社会保险法实施时,已成立的用人单位及职工,起始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时间不得晚于社会保险法的公布实施时间,即2011年7月1日。
凡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按基本养老保险的起始缴费时间确定基本医疗保险起始缴费时间,最早起始缴费时间为2002年4月1日。
(四)市本级单位在职职工2004年1月1日之前和灵活就业人员2002年4月1日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其他区市县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时间,按照各区市县市级统筹时确定的时间执行。
医保中断,应尽快接续参保
如离职后,找到了新单位,员工要提醒新单位从当月起接续参加职工医保。如延误,也务必在3个月内足额缴纳保费。
如尚未就业,建议以个人身份及时接续参保,确保医保待遇不中断。
大连规定
参保人员按照以下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首次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到帐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中断的,从中断次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在职职工缴费中断的,从再次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属职工调转或在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缴费中断,且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用人单位及职工整体补缴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职工在缴费中断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中断的,从再次缴费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可自愿补缴,但在缴费中断次月至再次缴费月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四)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缴费年限未达到规定,而不能享受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的,其医疗保险各项待遇停止支付;参保人员趸缴所差年限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办理退休手续后,从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五)参保退休人员按规定定期进行医疗保险待遇资格认定,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定的,医疗保险待遇暂不予支付。
整理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