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 削减挤占体育课时最高可罚3万元

莱阳卫生计生

学生体质健康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为了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近日发布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必要的睡眠时间。除课外活动外,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上课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六小时,初中学生不得超过七小时,高中学生不得超过八小时。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设体育课程,不得削减或者挤占体育课时。

 

去年,省教育厅对2016年全省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抽查复核情况进行通报。通报显示,与2014年相比,全省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有明显改善,但肥胖率较高,表明我省部分学校锻炼时间严重不足,影响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为了保障学生能够有充足的锻炼时间,征求意见稿要求,学校应当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列入作息时间安排,与体育课程内容相衔接,保证学生每天校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中小学校应当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不少于二十五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中小学校应当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集体体育锻炼。体育科目纳入初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获得学位应当按规定修满体育课程学分,达到课程标准要求。

        

根据征求意见稿,学校违反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具体包括:削减、挤占体育和健康教育课时;未按照规定保证学生在校体育活动时间;将学校体育场馆挪作他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向学生免费开放学校体育设施;未按照规定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或者组织测试但测试数据弄虚作假及违反本条例的其他行为。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查看《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