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河口市医保局调整2018年城镇居民缴费标准的通知
梅河医保
根据《关于调整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政府补助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8]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梅河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梅河口市财政局、梅河口市民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及补助标准的通知》(梅人社联字[2018]3号),对梅河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1、成年居民缴费标准由690元提高为73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240元,各级财政补助490元。
2、大中小学生、18周岁以下儿童缴费标准由490元提高为63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140元,各级财政补助490元。
3、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资金对城市困难居民参保予以补助,具体补助范围和标准为:城市特困人员(含孤儿)、城市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每人补助240元(其中:大中小学生和儿童每人补贴140元)。
此文件自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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