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职工长期护理保险政策问答 不懂的都在这
问: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自2018年6月30日启动长期护理保险,2018年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减半,即缴纳15元。2019年开始按照每人每年30元标准筹集。
问:长期护理保险费用是强制征缴的吗?企业职工的实收工资会不会变少?
答: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烟台市政府建立的新型保险制度,根据政策的规定,凡符合长期护理保险覆盖范围的参保职工均应按规定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征缴比例不因长期护理保险的征缴而发生变化,实收工资不受影响。
问: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答:定点医护机构根据参保人病情和实际需求制定护理计划,提供必要的、适宜适度的医疗护理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定期巡诊、观察病情、监测血压血糖,根据医嘱执行口服、注射及其他给药途径;
2.根据护理等级进行基础护理、专科护理、特殊护理,严格规范消毒隔离措施;
3.处置和护理尿管、胃管、造瘘管等各种管道,指导并实施造瘘护理、吸痰护理、压疮预防和护理、换药、膀胱冲洗,以及实施口腔护理、会阴冲洗、床上洗发、擦浴等一般专项护理;
4.采集并送检检验标本;
5.指导吸氧机和呼吸机的使用;
6.对病情发生重大变化的病人及时处理,必要时协助转诊;
7.在护理评估基础上,对病人进行营养指导、心理咨询、康复治疗及卫生宣教,对病人及家属进行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进行心理干预;
8.对终末期病人进行临终关怀,通过照护和对症处理,减轻病痛,维护生命尊严;
9.辅助进食、翻身、洗澡等生活照料内容。
问:参保职工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期间,能否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答:参保职工在享受医疗专护待遇期间,原由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门诊慢性病待遇改由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支付。参保人员在享受院护和巡护待遇期间可同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待遇。因病住院期间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问:如何进行失能评定的申请与受理?
答:申请失能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可向自愿选定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医护机构提出申请,由定点医护机构负责受理发起。
问:进行失能评定的申请与受理之后如何参加失能评定?
答:由定点医护机构评估小组组织实施,按照评定内容对符合待遇申请条件的参保职工进行首次评估。经初审认定符合条件的,由定点医护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向商业保险机构提交评估结果。并由商业保险机构指定2名以上专业评定人员实施复核评定。
问:失智人员如何进行长护险待遇申请与受理?
答:申请失智护理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可向自愿选定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医护机构提出申请,商业保险机构组织专业评定人员定期组织对失智人员进行失智和失能状态的统一评定。
问:待遇申请人如何获得评定结果?
答:商业保险机构应在做出评定结论2个工作日内,将《评定结论书》送达定点医护机构,并由定点医护机构负责通知待遇申请人。
问:参保职工如中途办理撤床后需再次重新建床,该怎么办?
答:参保职工中途办理撤床后,再次在原定点医护机构申请长期护理待遇的,经评估基本情况无明显变化的可直接办理建床和联网登记手续;基本情况发生明显变化的,要按规定重新申请评估。中途更换定点医护机构的应按规定重新申报。
问:定点医护机构如何为参保职工提供护理服务?
答:定点医护机构应根据失能、失智人员的护理需求为参保职工提供可供选择的菜单式服务,并为待遇享受人员制定合理的护理计划。
问:护理计划包括哪些内容?
答:护理计划包括基础护理计划和照护服务计划。护理对象或其家属应在办理待遇享受手续时,在定点医护机构的指导下选定照护服务包项目和基础护理服务项目,选定完成后由双方签字确认,并由定点医护机构根据服务项目制定护理计划。
(来源:胶东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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