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想涨价?可全国最低采购价横亘在前……
文丨大漠凌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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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7月4日),福建省药械集中采购网正式发布了《福建省企业申请调高挂网价需提交的材料清单》。内容涉及《药品挂网动态调整申请表》(需写明调整价格的具体理由,如:价格上涨的原料名称、上涨原因、在药品中的占比、上涨的百分比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承诺书》、国产(进口)药品价格(备案)表、药品全部配方涨价前后的进货税务发票、连续3批次进口药品的海关关税票据以及其他影响价格的证明材料。
看完上述材料,众多药企不明就里,以为只要符合上述原则即可涨价。笔者仔细看通知,揣测:此次涨价,虽然看似是指全部药品,但大概率指的是短缺类的普药。根据近一年来行业通行的规定,应该是指由于原料短缺、企业生产线改造、药品GMP认证或调整生产品种等原因导致药品不能正常生产供应的品种。包括反映到临床一线上的,由于上述原因导致供应量不足、供应不及时、不能及时足量满足医疗卫生机构临床需求的品种。
短缺药的供应保障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从目前市场上来看,市场用量小、价格低的短缺药随着原料药价格的提升,药物的供应随时都会出现断流。所以,2017年6月,国家卫计委等九部门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随后工信部等四部门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小品种药(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的通知》。一系列举措的出台,均是为了保障短缺用药。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那么,这次在福建,是否意味着相关药品只要符合政策,就可以随意大涨?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根据承诺书要求,供应企业要按不高于全国现行采购的最低价供应福建省,同时要遵守《福建省药品联合采购供应履约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药械采购供应保障履约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打击骗取医疗保障基金和侵害患者权益行为的通知》(闽医保办〔2016〕8号),其中,特别指出,要不带金销售、回扣促销;不哄抬价格和垄断等。
再次老调重谈,福建目前有四个价格,分别是医保最高销售限价、省级挂网价、医保支付标准价、区域实际采购价。从药企的角度来说,调整省级挂网价的意义固然重大,但医保支付标准价格与实际采购价格的维护也同等重要。这也就是为什么,此次通知的承诺书中要求,供应企业要按不高于全国现行采购的最低价供应福建省。也就是说,挂网价涨价可以,但全国最低采购价还是要横亘在前,不要奢求在福建四价齐涨。
当然,如果确实是临床必需,医保支付标准价格的调整也不是不可行。依据不久前下发的福建药品动调规则,“根据药品实际采购价、采购量和供应情况,通过竞价、询价、谈判等方式对有关产品开展最高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结算价(标准)调整“。
申请调高挂网价,可以视作福建此次动态调整的一部分。整体来看,通过连续两年的降价,2018年,福建的药品采购正逐渐转变到让患者、医院、医保、配送、生产企业,都有一个合理的期望并最终落地,福建药品阳光采购所指的合理,笔者揣测是:价格合理,市场合理,供需合理;福建药品阳光采购所指的阳光,笔者认为是:真实公正、经得起检验、能够形成可追溯的阳光采购!
“打麻将,四人都能赢”是一个希望,也是大家共同的期待。
备注:本文属于揣测分析,仅供参考;一切政策均以正式官方公布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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