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家违法药商被罚
7月18日,医药地方台从湖南岳阳市、株洲市药监局获悉,共有4家药商被予以行政处罚。
其中,岳阳康尔医药有限公司、株洲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株洲市医药有限公司涉及生产销售/经营劣药;岳阳市岳阳楼区五洲大药房涉及从不具有资质的企业或个人购进药品。
目前相关部门已对上述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1
岳阳康尔医药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生产销售劣药“槟榔”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项的规定。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1、没收违法所得256.6元;2、处以货值金额285.1元一倍罚款285.1元。合计罚没款541.7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2018年7月4日前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19日
2
岳阳市岳阳楼区五洲大药房
主要违法事实:从不具有资质的企业或个人购进药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以1、没收从非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处购进的药品721盒;2、没收违法所得282元;3、处以货值金额8575元三倍罚款25725元。合计罚没款26002元,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 2018年7月13日前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6月29日
3
株洲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经营劣药平贝母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库存劣药平贝母1461g;2、没收劣药平贝母的违法所得1148.74元;3、处以劣药平贝母货值金额两倍罚款计3780元。以上2、3项合计罚没款4928.74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未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7/6
4
株洲市医药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经营劣药浙贝母、明党参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库存劣药明党参7.41kg;2、没收劣药浙贝母的违法所得1050元、劣药明党参的违法所得286.2元;3、处以劣药浙贝母货值金额一倍罚款1225元、劣药明党参货值金额一倍罚款1800元。以上2、3项合计罚没款4361.2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未履行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7/6
▪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整理
▪ 作者:Sarah
医药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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