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从业人员知识普及宣传(一)
海沧卫生计生监督
为进一步推进卫生城市创建工作,广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海沧区卫生计生监督所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从业人员知识普及系列宣传,欢迎大家学习、收藏、转发 。
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从业人员,须取得有效合格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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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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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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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