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医院发通知,药代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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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代六不准,交流业务要公开


浙江医院还给持证上岗的医药代表定了7项规定:不得干扰医疗业务工作和诊疗秩序;不得在门诊时间进出诊室开展业务工作;不得院内进行产品推销活动;开展业务交流均应公开进行。


不得违规向科室或职工个人赠送财物或提供服务;不得“统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行风纪律等规定。


一句话总结:但凡和销售沾边的事,都不能做。


药代国家备案制,今年就实施


据了解,浙江省今年5月份《浙江医院医药(械)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试行)》,区域内陆续有医院推行药代备案制。有信息显示,国家版本的药代备案之,今年就会实施。


8月23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等九部委联合印发《2018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中提到,今年就要推进实施《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医药代表必须接受相关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等方面的培训。


一旦全国大面积实施药代备案制后,会给行业带来什么影响,现在还很难精准预判,但是,至少对医药代表职业的规范化应该会有促进。


上海模式的备案制,全国效仿?


备案制做的最前沿的是上海,除了“三定一有”外,一些医院还推行了拜访预约制。


如上海著名大三甲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启动的“药企来访预约登记系统”——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马上弹出一个页面,是《华山医院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来访规定》,要求医药代表先阅读、承诺遵守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拜访预约。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马上弹出一个页面,是《华山医院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来访规定》。勿谓言之不预,先阅读、承诺遵守后,才能下一步,进行拜访预约。


国家版本实施后,上海这种最严的备案模式,或许会全国推广。


附:浙江医院告示和药代工作证(图片来源:医药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