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开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专题培训
[供 稿] 医务科 李彬昕
[编 辑] 张 婕
[责任编辑] 金晓玲
[出 品] 医院对外宣传办公室
2018年7月31日国务院发布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 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的施行,体现了依法治国、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医疗纠纷的总体思路,对于依法处理医疗纠纷、妥善化解医患矛盾、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以及通过长效机制的建立,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近日,为了使我院全体医务人员能够全面、准确、深入地理解、掌握和践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9月12日、13日,我院副院长蔡桂兰分批对全院医、护、技、药人员进行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解读专题培训。
蔡院长首先对《条例》中的医疗纠纷预防、医疗纠纷处理、法律责任等五则内容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讲解,并就即将施行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的几个新内容进行了详尽的阐述,《条例》中规定的患者有权查阅全部病历的内容,这就要求我们的医生要更加严格、规范书写病历,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其次,《条例》对出具虚假鉴定结论和尸检报告、编造散布虚假医疗纠纷信息等违法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条例》还提倡以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等多途径正确处理医疗纠纷。此次培训对医患纠纷的预防和处理有着非常实际的指导意义。
最后,蔡院长强调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学习该《条例》,确保全体医、护、技、药人员在今后的诊疗工作中,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好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使医院医疗纠纷预防处理工作向更加严谨化、合理化、法制化的方向迈进,做到有法可依,有令可行,为依法处理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提供更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