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下令:十一起,这类食品不准采购和销售

药店经理人


▍来源:搜药


日前,河北省食药监局发布消息,截至目前,河北省已发放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6000多张,基本完成换发工作。


这条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规定,可能很多人都已忘记了。它是随着新《食品安全法》201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时,《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也同步实施,食品“QS”标志从2015年10月1日起的3年内逐步取消



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编号),没有要求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其实,细心的消费者应该有发现,市场上仅流通少量带“QS”标志的食品,大部分食品包装都已经换上“SC”编号。



只有“SC”编号,没有“SC”标志,大家要多留心辨别哦,以后买到没有“QS”标志商品,别以为是假冒伪劣产品。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



再次提醒,只有“SC”编号,没有“SC”标志


自2015年10月1日新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后,由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规则发生了变化,由英文字母“QS”+12位阿拉伯数字变为英文字母“SC”+14位阿拉伯数字,为了避免生产企业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政策给予了生产企业最长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现已到期


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标有“QS”证书编号和“QS”标志的旧版包装;2018年10月1日前生产的使用旧版包装、标签、标志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在市场流通。


据悉,除河北省已发放新版食品生产许可证6000多张,基本完成换发工作之外,全国各地均有相关报道。在这里,特别提醒药品零售企业和广大店员,购进和销售食品,一定要认准SC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