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美甲背地却……卫监君提醒各位小仙女,妥妥变美才是正道!

浙江卫生计生监督
爱美是人的天性

盆友圈里精致的小仙女

一定是从脸美到脚的

就连双手都是写着自信


谁都不可以阻止你变美

但这封匿名举报信

却是让人望而却步……



群众匿名举报


举报信中称某一美甲店在偷偷摸摸做“不可描述”的违法事情……


小小美甲店

究竟暗藏乾坤几何?

跟着监督员去现场瞧个清楚!


监督君根据匿名举报提供的地点来到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某广场的一幢商住楼内,经店主开门后,监督员发现屋内摆设有各式各样的美甲仪器,一瓶瓶颜色艳丽的指甲油整齐排列,一切表面上十分平静,然而敏锐的监督员“嗅出”了平静下的 “暗潮涌动”。


可以打开你的冰箱看一看吗?

监督员

店员

emm……可以……



What!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冰箱里满满当当的“进口药品”

随后,监督员又上阁楼搜寻一番

又发现了一片“新世界”

非法医疗美容用品大集合!


经过监督员对店主罗某的询问,罗某表示,自己平日里做美甲美睫生意,并未涉及医美项目,而这些药品仅为自行注射,从未给客人使用。


然而,片面之词怎能蒙混过关

在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联合执法下

我们还是发现了“蛛丝马迹


荒唐!

简直就是“挂羊头卖狗肉”

明面上打着美甲、皮肤管理的旗号

私下里却进行着非法勾当

面对这些不法商贩

法律如何制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8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修正)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的规定,店主罗某的行为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远离不法商贩,妥妥变美

彼此监督,成就美丽



来源:西湖区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