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条例 依法普查

屏山卫生

10月26日,屏山县卫生计生局召开了2018年全县卫计系统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培训统会。县乡(镇)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分管院长和具体经办人及县卫计局副局长向乾明、相关业务股室成员,共计42人参加了此次培训会。

会议由刘明股长主持。会议主要内容是学习《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业务培训和工作部署。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是自2004年由国务院公布实施以来的首次修改,这次修改是对原条例中与新形势新情况不相适应,以及需要与《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的条款作了必要调整。会上,向乾明副局长介绍了新《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修改有关情况,领学了新修订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重点强调条例新修订之处并要求各医疗机构卫生计生单位反复组织学习。

副局长向乾明对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做出如下要求: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知晓度。二是履行职能职责,提供客观数据。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数据采集方法,加强部门协作,突出工作重点,稳步推进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普查工作环境,确保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通过这次业务培训,参会人员进一步明确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目标和任务,规范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行为准则,为全面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提高数据质量,促进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打下了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