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召开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业务培训会议

云南医保

大理州召开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业务培训会议

 

11月12日,大理州医保局在下关苍山饭店组织召开全州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付费业务培训会议。会议特别邀请了北京大学第三人民医院医保办主任胡牧,沈阳市医保局调研员(专家)唐春佳,云南省医药协会病案专业委员会主任陈媛,中国医院协会病案管理专业委员会石艺,祥云县人民医院院长助理王兴龙对医保DRGs付费相关业务进行专题授课。各县市医保局局长和费用结算业务负责人,州县市定点医院分管医保业务的院领导和医保科、病案室、医务科、信息科负责人,州人社局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州卫计委相关领导及科室负责人,州医保局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人保健康、人寿保险公司合署办、东软集团负责人等共180多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深入贯彻新时代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实践,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福祉的重大民生工程,也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省州党委政府的一项重大政治决策。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大理州在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中,一直将完善付费方改革作为工作重点,州医保局相继推行总额预付结算、床日付费结算和单病种结算之后,今年在全州16家二级以上的综合性协议管理医疗机构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试点工作。通过医保付费方式改革的不断推进,充分发挥医保基金保基本、调节运行、平衡利益、促进医保和医疗事业共同发展的功能作用,使得有限的医保基金既较好地保障了全州广大参保人员的医疗需求,又做到了医保基金收支的总体平衡,为全州医疗卫生事业的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较为坚实可靠的物质基础。

州人社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能勇同志出席了此次培训会议,对全州医保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进一步深化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和医院管理质量提升提出了要有“定力”、 要有“目标”、 要有“重点”、 要有“策略”的四点要求。

会上,五位特邀专家分别针对DRGs与医改、DRGs在医保管理中的应用、病案首页填报要求、病案首页信息采集质量控制、以DRGs管理为抓手、促进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等几方面分别进行专题培训和讲解,由点到面,多角度、多维度分析了DRGs付费的优势和面临的问题,以及分享了北京、上海、沈阳等先进试点地区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取得的成绩、作法和亮点,就当前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保付费方式工作开展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了破解的新思路。

通过培训,各级医保部门、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对新形势下的DRGs付费业务经办依据、原则、方法、内容、要点、要求等有了更加深入、细致的了解,达到了提升能力、规范业务、加强交流、促进工作的预期目的,对大理州医保如期推进DRGs支付制度改革,建立总额预付下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健全医保支付机制和调控机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