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备案办事指南
权力事项 类型 |
公共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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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单位 |
南部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
主管部门 |
南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法人 |
事项子类型 |
其他类 |
咨询电话 |
0817-5531913 |
监督投诉 电话 |
0817-5830333 |
办理形式 |
线下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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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 大厅现场次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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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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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地点 |
办理时间:在接收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办理地点:南部县桂冠路8号政务中心八楼医保局810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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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在接收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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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1.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2.近期未收到相应部门行政处罚。 3.从业人员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熟悉并遵守医疗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4.信息系统建设及数据管理符合医保信息建设规范、标准和要求,能够满足患者费用结算和医保日常管理的需要,配备有相应的维护和操作人员,自愿承担在基本医疗保险投入上带来的风险。 5.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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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南充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表和其他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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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资格审查 (二)综合评审 (三)社会公示,协商签约 (四)备案登记,联网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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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及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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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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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医疗机构申请定点备案工作细则
一、资格审查
1.医疗机构法人按基本要求备齐资料交医保局相关股室。
2.医保局相关股室在接受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一步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事人在限期内不作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二、综合评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报经领导小组同意,从专家库中抽签确定7名评审小组成员,并组织评审小组成员现场核定。
三、社会公示,协商签约
审定通过的拟定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医疗机构开展协商签约。
四、备案登记,联网调试
1. 医保局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报县人社局备案,将新增定点单位基础信息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信息。
2. 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向市人社局信息中心提供登记的南充新增定点医疗机构信息表,市人社局信息中心据此为定点医疗机构联网调试,并在信息系统中开通相应的医保结算功能。
其他要求:
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宽进严管、协商签约”,由医保局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明确协议内容、双方权利义务,严格进行协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