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12月29日0时起,广州公立医疗机构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
2017年7月15日,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正式启动,行政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同时取消实行了60多年的药品加成“以药补医”政策,初步建立新的运行机制。改革实施一年多来,各公立医院总体运行平稳,监测数据显示,纳入医改监测的公立医院门诊、住院药占比同比分别下降4.20个百分点和5.62个百分点。次均住院药费降低14.65%,药占比从2016年的41.62%转变为33.86%,达到改革预期目标。
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广州市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行动方案》(粤府﹝2018﹞52号)关于“2018年底前全省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全部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的原则要求,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卫生计生委、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调整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穗发改规字〔2018〕15号),决定广州地区中央、省、军队、武警在穗公立医院以及广州市属、区属公立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镇卫生院、村卫生站以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2018年12月29日0时起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1986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二级公立医院按三级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下浮10%执行,一级公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按三级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下浮20%执行。调价项目主要包括临床各诊疗系统类、手术治疗类、护理类、中医及民族医类项目等,通过腾空间,调结构,实行价格平移,合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降低群众就医负担。
本次调整对具有普遍性的、影响面较大的医疗服务价格维持不变;而部分难度较高、影响面较小的手术收费则调整幅度相对较大;门诊诊查费保持不变,三级公立医院普通门诊仍为10元,急诊诊查费为21元。
这一轮调整后,广州市医保政策将及时衔接,提高部分按原报销比例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参保人员负担不加重。
目前,各公立医疗机构已做好了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保支付等信息系统的对接、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及在收费处、咨询处安排工作人员及时对市民进行解释和引导工作等准备工作。在此期间,市民在就医或结算方面有疑问,可向医院设立的咨询点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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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州市医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