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分家”如何落地?理应顺应医改、服务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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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人员是通过工作和能力获得收入的,而不是通过卖药。


记者|安晓双

来源|中国县域卫生


“近年来,鼓励‘医药分开’成为医改的‘重头戏’。而与‘医药分开’相伴相生的“处方外流”及其带来的数百亿元的药品市场,也成为当下万众瞩目的焦点。同时也应明确,医疗服务人员是通过工作和能力获得收入的,而不是通过卖药。”。1月19日在2019中国医药产业新年展望会上,E药经理人研究院负责人黄东临的一番话引起了大家的共鸣。


E药经理人研究院负责人黄东临


黄东临讲到,从2014年开始,我国关于“医药分家”的工作在持续推进。从提倡处方的外配、鼓励零售药店零售发展、处方药的规范书写,到开始鼓励使用明确的通用名的处方、公立医院限制药品的零加成、30%的药占比控制等。虽然目前没有系统性政策的部署,但是医药分家已经成为主流方向。


从国际通行的经验看,“医药分开”主要有三种形态。第一类是立法强制“医药分开”的国家,如德国、法国、瑞典等。第二类是虽然没有立法强制,但实质上已经实施了“医药分开”,如瑞士、美国、澳大利亚等。第三类是正在开展“医药分开”或者没有完全分开的国家,如日本、韩国、中国等。


我国虽然尚没有完全实现“医药分开”,但是近年来,一直试图通过推进处方外流,来倒逼“医药分开”的落实。从2014年的探索“患者凭处方到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自主购药新模式”对患者的鼓励,到2015年的“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对医院的推动,再到2017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中提到“探索医疗机构处方信息、医保结算信息与药品零售消费信息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清扫院外处方流转的系统性障碍等。


借此契机各地纷纷“试水”,重庆、天津、北京等多地相继放开电子处方,“处方外流”一度成为热词。


但黄东临同时强调,处方外流是一个系统性行为,涉及环节众多,诸如药品流通及零售渠道调整、经营结构转变,医保政策调整,医疗服务方式转变等,这就需要多方合力、共同协作。改革的过程中必然将会面临诸多挑战,最直接的影响就是药品收入从医疗机构剥离之后,医护人员获得的收益与其劳动付出不匹配,缺乏利益补偿机制。


另外,还需要考虑处方外流后,社会药店能否承接的住,“处方外流”、“医药分家”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过程,需要从处方获取能力、品种运营能力等多角度入手。“医药分家”的扎实落地,需要真正的顺应医改、服务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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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七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