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附属口腔医院招编制216人(第一批)!

浙江卫生系统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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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浙江省口腔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浙江省口腔医院)为浙江大学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是浙江省唯一—家三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参照)。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2019年第一批计划公开招聘26个岗位216名工作人员。其中医疗岗195人、护理岗2人、科研岗4人、非医疗技术岗8人、管理岗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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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岗位经本次限时集中报名、组织考试遴选并确定拟聘人员后,其中尚有空缺的专业技术岗位,纳入浙江省省属事业单位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目录,在2019年度内继续招聘;其它岗位需要继续招聘的,另行公告并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

部分岗位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毕业生招聘,同期留学归国人员可视同对待。其他岗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为2019年7月底前。招聘条件中的学历条件均要求全日制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

除应届毕业生外,其他应聘人员应已取得相应执业资格。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

对部分有职称、工作经验、科研业绩要求的岗位,年龄和学历要求仅作为参考,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招聘条件中明确优先考虑具备岗位偏好条件人员的,一般在确定考试对象名单或面试评价标准中反映相关偏好。年龄要求如“30 周岁”专指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依此类推,不特指确切年龄。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我院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本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并指定相关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由于我院当前空编数量不足以满足新院区2020年初运营需求,为解决我院急需用人的问题,经报主管部门同意并商有关部门,本次招聘计划中代码为01~16的岗位使用我院现有空余报备员额,其他岗位待省编办核定新增员额后,视新增和可用员额数量情况,将聘用人员纳入报备员额管理。过渡期间,如新招聘人员在入职前我院仍未获批新增员额编制,将暂时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人才机构与有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方式用工,期间聘用待遇按报备员额内人员发放工资标准结算;新增员额落实后,有关人员将在可用员额限量前提下统一纳入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管理。

纳入事业单位报备员额的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2月10日24时,逾期可不接受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我院网上招聘系统,请用真实信息注册账号、填写简历、投递志愿。一般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应聘者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应聘资格。每位应聘人员可申报一个志愿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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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初审。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在报名期间我院人事科同步进行资格初审。期间,应聘人员可登陆招聘系统查询初审结果。

各岗位通过初审的报名人数一般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岗位表中备注为中级职称、博士学历以及紧缺岗位的原则上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组织招聘。

(二)考核、考试

1.初评。为方便后续考试工作有序开展,医院招聘评审组将对专业技术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较高的岗位进行专门评估,按 4~5 倍比例适当控制考试人数。评估主要针对报名人员专业方向、学习情况、学术能力、参与课题、工作实践、所获荣誉以及是否为应届毕业生等因素。初评入围人员为考试对象。管理岗按照实际通过初审人员确定考试对象。

2.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专业及英语,具体见我院招聘公告。

笔试计划预计安排在2月份,具体时间、地点及考生名单将提前1周在我院人才招聘网上发布,并短信、邮件通知考生。取得笔试有效成绩的人员即有资格参加专业面试。

中级职称及以上者、科研岗免笔试,直接参加专业面试。

考试前安排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携带个人简历(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就业协议书、成绩单、相关资格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 1 份,并备妥其他有利于证明本人工作和科研能力、业绩的资料进行资格复审。

3.面试

(1)科室面试

科室面试工作小组根据我院规定组织并开展工作。具体面试方式、内容由各科室结合岗位和专业特点决定,包括但不限于专业知识测试、临床操作、病例书写等。科室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专业素质、业务能力和团队融合潜力,一般按照笔试成绩40%、科室面试成绩60%计算成绩,确定面试人员的意见和排序,并按照不少于招聘人数的 3 倍确定入围医院层次面试人员, 科室测评意见为不适合聘用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2)医院面试

医院面试由医院领导班子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评审组,包括但不限于综合面试和专业英语能力测试,综合面试测评应聘人员综合素质、实践经验和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等因素。专业英语能力测试以笔试为主、口头交流为辅,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英语读写和交流能力。结合科室面试意见、英语成绩以及与应聘人员开放性交流情况,确定应聘人员整体表现排序和体检、考核对象名单,考核对象人数和招聘计划相等。综合面试意见为不适合聘用的,不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四)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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