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海省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实施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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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

《关于印发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要求

结合青海省实际

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制定了

《青海省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实施计划(2018-2020年)》

具体如下↓↓↓



青海省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实施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全国地方病专项防治工作推进会精神,确保全国《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持续加强重点地方病(碘缺乏病、大骨节病、地方性氟(砷)中毒,下同)防治工作,努力实现控制和消除地方病危害目标,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助力脱贫攻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五四”战略、“一优两高”战略部署和《“健康青海2030”规划纲要》有关要求,将地方病防治工作与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紧密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综合施策、目标管理的地方病防治工作策略,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切实落实好地方病防治工作,为实现健康青海建设目标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2

基本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地方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保障投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立足本部门职责,发挥各自优势,共同落实防治措施。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地方病病区生产生活环境,减少致病因素危害。开展现症病人救治,加强病人管理,采取多种措施帮扶现症病人,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分类指导,全面推进。根据不同种类地方病的特点,不同地区自然环境、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采取适宜、有效的综合防治措施。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签订目标责任,细化防治目标和工作节点,具体落实到县、落实到人。

——综合施策,目标管理。将地方病防治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加大各级财政投入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建立分病种台账制度,将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作为政府目标考核重要内容,扎实推进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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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攻坚行动,进一步加强地方病防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重点地方病防治措施,到2020年底,全省实现消除碘缺乏病、大骨节病的目标,有效控制饮水型氟(砷)中毒和饮茶型地氟病危害,助力全省脱贫攻坚,确保防治目标与脱贫攻坚任务同步完成。

(二)具体目标

1.以县为单位,全面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人群碘营养整体保持适宜水平。

2.有效控制饮水型氟(砷)中毒和饮茶型地氟病。全面落实已查明氟(砷)超标地区改水工作,全省95%以上的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饮用水氟(砷)含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100%的饮水型氟中毒病区县达到控制标准;100%的饮水型砷中毒病区县达到消除标准;在全省范围供应符合国家氟含量标准的砖茶。

3.持续消除大骨节病危害。100%的大骨节病区县达到消除标准。

4.现症地方病病人全部得到有效救治,助力脱贫攻坚。

5.群众防治意识显著提高,形成正确的健康行为和生活习惯。

6.防控体系得到稳固加强,防治技术有新突破,科技成果得到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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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任务

(一)重点防控措施落实和强化行动

1.继续实施食盐加碘策略,保障合格碘盐市场供给,完善食盐市场监管。适当扩大免费碘盐发放范围,保证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历史病区群众合格碘盐供应,保持人群碘营养整体适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落实,8个市(州)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工业和信息化厅:加强碘盐生产经营企业管理,保证适合我省标准的合格碘盐的生产和供应。

市场监管局:加强食盐市场监管检查,杜绝私盐、假冒碘盐、工业用盐以及不符合我省标准的碘盐进入市场。

财政厅:保证经费投入,根据防治工作需求扩大免费碘盐发放范围,提高盐价补贴额度。

扶贫局:落实扶贫资金和项目。

卫生健康委:加强碘盐和人群碘营养监测,及时通报防治情况,完善、修订防治策略,为相关部门落实防治措施提供依据,为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提供技术支持。

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防治主体责任,组织辖区各相关部门实施防治措施、开展防治工作。

2.加快推进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改水工作。

在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市(州),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综合考虑优质水源置换、水质净化处理等方式,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解决方案,不断提升水质达标率。各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市(州)政府要落实工程建设资金,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按期完成涉及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饮水安全巩固提升任务,强化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管护,落实工程管理主体和运行维护费用,促进工程正常运行,并对改水工程的水质变化情况进行定期监测评估。(市州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牵头,水利厅、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部门配合)

水利厅:组织对全省农村饮水安全改水工程进行摸排,制定全省饮水型氟(砷)超标地方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地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方案,不断提高农村牧区供水保障水平。

发展改革委:配合省水利厅积极争取改水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发展改革委、水利厅等部门做好改水项目的实施,对需要整体搬迁的病区村落实相关政策。

财政厅:保证经费投入,对病区改水工程、移民项目给予优先经费支持。

生态环境厅:配合各部门做好水源地环境评价与保护,为病区改水提供相关生态环境方面的技术支持。

卫生健康委: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改换水源的卫生学评价,保证饮水安全。做好改水工程水质监测评估和人群病情监测,为巩固提升工程质量提供依据。

各相关市(州)人民政府:落实工程建设资金,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强化农村饮水工程管理管护,落实工程管理主体和运行维护费用,保障工程正常运行。对改水工程的运转情况、水质变化情况进行定期监测评估。

3.强化大骨节病防治策略,巩固防治成果。

(1)改善病区婴幼儿营养状况。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为6—24月龄婴幼儿免费提供辅食营养包,提高病区婴幼儿营养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扶贫局等部门落实,海南州、果洛州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2)坚持易地育人。对于适龄儿童,要保证全部入学、集中食宿,远离家庭居住地的致病环境。(省教育厅牵头,会同扶贫局等部门落实,海南州、果洛州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3)病区易地搬迁。加大政策倾斜,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将仍有新发病例的病区村进行整体搬迁,改变以往种植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加强产业及公共服务配套。(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农业农村厅、扶贫局等部门落实,海南州、果洛州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发展改革委:对大骨节病病区易地搬迁项目优先立项。

扶贫局:在大骨节病区加大扶贫项目支持,优先支持移民搬迁项目。

教育厅:加大寄宿制集中办学教育投入,确保易地育人防治大骨节病措施有效落实。

农业农村厅:在病区积极引导群众改变种植结构和生产方式,加强产业及公共服务配套,使病区群众远离致病因素。

卫生健康委:加强病情监测与防治效果评估,全面落实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开展病因研究和健康教育,为持续消除大骨节病危害提供技术支撑。

海南、果洛州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经费投入,组织各相关部门落实防治措施,巩固防治成果。

4.逐步推广普及低氟砖茶。

制定我省合格砖茶准入制度,严格进行市场监管,保障砖茶产品质量安全。在饮茶型地氟病区设立低氟砖茶平价专卖店,建立低氟砖茶销售网络,逐步培育低氟砖茶消费市场。进一步查清饮茶型地氟病病情和流行范围,加强健康教育和宣传,引导群众购买饮用合格低氟砖茶,降低病区群众氟摄入量水平。(省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宣传部、统战部、工信委、民宗委、农业农村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供销联社、扶贫局等部门落实,8个市(州)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宣传部、统战部、民宗委:通过各种传播途径开展饮茶型地氟病危害和饮用低氟砖茶的健康教育宣传,引导群众购买饮用合格低氟砖茶。

供销联社、商务厅:组织制定我省低氟砖茶准入办法,在全省农牧区建立低氟砖茶销售网络,保障低氟砖茶供应。

市场监管局:加强砖茶市场监管,打击不合格砖茶贩卖行为,净化砖茶市场,引导低氟砖茶消费市场,为预防和控制饮茶型地氟病危害提供保障。

农业农村厅:积极协调茶叶种植相关省份,为我省病区群众培育和种植、生产低氟砖茶。

卫生健康委:进一步查清我省饮茶型地氟病病情和流行范围,完善砖茶氟限量标准,加强健康教育和宣传,引导群众购买饮用氟含量合格砖茶,降低病区群众氟摄入水平。在饮茶型地氟病区进行防治试点,开展监测,掌握病情变化,为控制饮茶型地氟病提供技术支持。

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组织辖区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落实防治措施,形成低氟砖茶供应机制,有效降低饮茶氟危害。

(二)现症病人救治和救助行动

1.做好现症地方病病人确诊病例治疗和社区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省民政厅、医保局、扶贫局等部门落实,8个市(州)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1)救治对象。病情严重的甲状腺疾病、大骨节病、氟骨症病人。

(2)将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地方病病人全部纳入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开展精准救治,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措施,实施综合保障,推进“一站式”结算。

(3)成立由地方病防治、临床骨科及放射科专家组成的省级骨关节病专家组,确定大骨节病和氟骨症分类治疗方案,设立地方病定点治疗医院。

(4)建立全省大骨节病、氟骨症、地方性砷中毒、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确诊病人健康档案,实行个案管理。对大骨节病、氟骨症、地方性砷中毒、克汀病、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大病人每年随访1次。

卫生健康委:成立由地方病、骨关节病、内分泌、放射等学科专家组成的省级专家组,确定地方病病例和分类治疗方案,为相关部门实施精准救治和救助提供依据,同时确定定点治疗医院、负责现症病人的治疗与随访。

医保局:将地方病病人纳入医保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措施,实施综合保障,推进“一站式”结算。

扶贫局:将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地方病病人全部纳入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精准扶贫。

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组织辖区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开展精准救治和救助。

2.开展现症病人综合帮扶。(省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民政厅、扶贫局、残联等部门落实,8个市(州)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1)开展大骨节病、氟骨症、克汀病病人残疾评定工作,将符合标准的病人纳入残疾人保障范围。

(2)将符合条件的病人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范围;对克汀病、大骨节病、氟骨症病人加大分类施保力度,提高救助水平。

(3)对现症病人家庭采取教育扶贫、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综合帮扶措施,加快脱贫步伐,阻断因病致贫、返贫的代际传播。

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机构人员对地方病现症病人进行确诊,并开通现症病人优先就诊通道。

民政厅:将确诊的地方病现症病人家庭优先纳入民政最低生活保障予以救助。

残联:将确诊的地方病现症病人优先开展病残等级鉴定,并纳入残疾人保障中。

扶贫局:将确诊地方病现症病人家庭优先采取各项扶贫综合帮扶措施,防止因病致贫、返贫。

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各相关部门开展本地区地方病现症病人确诊、鉴定、救助及扶贫等各项工作。

(三)监测全覆盖和严格考核评价行动(省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等部门落实,8个市(州)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1.开展信息化管理,实现监测全覆盖。每年以村为单位开展大骨节病、饮水型氟(砷)中毒监测,以县为单位开展碘缺乏病和饮茶型地氟病监测。监测内容包括防治措施落实、儿童及成人病情、现症病人随访、可疑致病因素评估等。通过全国地方病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有关信息与健康扶贫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互联共享。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承担本地区地方病监测任务,将每年的监测报告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监测报告中所反映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

2.开展控制和消除评价。按照《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办法》(国卫疾控发〔2014〕79号)要求,各地在2020年底前完成对所有地方病病区的控制和消除评价工作,省卫生健康委适时开展抽查复核。

卫生健康委:实施地方病各项监测工作,完成信息报送,实现同国家信息系统和健康扶贫信息系统的对接。

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水利厅:依据各自职责范围,积极协调相关业务部门,配合卫生健康委完成监测和信息化管理。

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组织辖区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全面开展地方病监测及信息报送工作,并组织实施地方病控制和消除评价工作。

(四)群众防病知识普及和防治意识提高行动(省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宣传部、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残联等部门落实,8个市(州)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1.开发权威的科普材料,打造全媒体平台。组织专业机构编制发布地方病防治核心信息,出版、推介一批地方病防治科普读物,突出权威性、科普性、趣味性。针对不同的病种,制作不同语言版本的宣传品。省级地方病专业防治机构建设权威的科普信息传播平台。

2.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加强健康促进。发挥政府、防治机构、学校、医院等各自工作优势,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语言和方式,广泛开展地方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将地方病防治知识纳入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区等的健康教育内容,做好“8.25”残疾预防日、“5.15”防治碘缺乏病日的宣传活动,持续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健康观,完成从提高认知到改变态度再到主动实践的转变,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行为方式,解决防病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有效减少地方病发生。

3.实施健康教育“五进”行动。广泛开展地方病健康教育活动,推动健康教育进农牧区、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进宗教场所。

卫生健康委:组织省级防治机构建立地方病宣传和健康教育权威信息平台,统一地方病防治知识和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口径。

宣传部门: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地方病危害和防治措施,提高群众的健康意识。开辟公益栏目,刊播地方病防治知识和工作信息,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发改委:负责积极争取地方病防治宣传平台设施建设项目资金。

教育厅:将地方病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课程,真正发挥宣传教育主渠道的作用,使学生从小了解地方病危害,掌握防治知识,养成健康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并通过他们向家长、社会传播。

残联:做好因病致残人员及家庭的健康教育及心理疏导工作。

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组织辖区各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全面开展地方病防病知识和健康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宣传工作经费,全面提升辖区内群众健康素养水平和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

(五)防治能力提升和防治水平提高行动。(省委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8个市(州)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1.强化省级地方病防治专业机构建设。加强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全面提升省级地方病科学研究与防控能力,科学指导全省地方病防控工作。

2. 加强重点地区地方病防治能力建设。各市(州)、县(区)要按照“填平补齐、保证必须”的原则,切实加强基层防治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和检测实验室网络建设,为地方病防控工作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必要经费,完善地方病监测体系,强化防控能力建设,保证县(区)级防治机构能够独立承担完成碘缺乏病、氟(砷)中毒、大骨节病监测工作。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对参与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疾控人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整体提高业务水平。

3.稳定防治队伍,多途径解决防治力量不足的问题。各级政府应根据防治工作任务的需求,加强地方病防治队伍建设,确保防治人员更新换代,解决人才青黄不接的问题。按工作需要核定各州、县疾控中心地方病防治科设置、2-3名专职地方病防治专业人员编制。

4.保障专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和职业健康,内部绩效工资分配向基层一线倾斜,增加现场工作补助,对于边远、贫困地区以及承担基层工作的防治人员给予适当的补助。对一线防治人员在技术职称晋升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适当降低晋升条件,使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人员优先解决职称晋升。

5.对地方病防治中的监测采样、健康教育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健康教育等用时、用工较多的公共卫生服务事项,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保障各项防治工作正常开展。

省委编办:结合各地防治实际,合理设置各级防治机构地方病专业人员编制和职称结构编制,以稳定防治队伍,解决防治力量不足问题。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基层一线地方病防治专业人员职称评定倾斜政策,优先解决基层专业人员的职称晋升。

财政厅:加大省级地方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投入。

发展改革委:对地方病防治机构业务用房新建、改造项目优先立项。

卫生健康委: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采取多种培训方式,对参与地方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疾控人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开展防治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组织辖区各相关部门做好地方病防治能力建设工作。

(六)科技防病实施和推进行动。(省卫生健康委牵头,会同科技厅等部门落实,8个市(州)人民政府承担地方落实责任)

针对全省地方病防治的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实施医学与健康科技创新工程,组织多部门、跨学科联合攻关,加强地方病基础研究和防治应用研究。保存我省地方病样本资源,收集现患病例的生物样本以及外环境介质样本,建立地方病样本库,为继续开展病因、致病机理等科学研究做好基础储备。

科技厅:对碘与甲状腺疾病关系研究、治疗药物筛选、大骨节病因研究以及碘、氟、砷对多器官系统损伤等相关研究项目优先立项并给予经费支持。

卫生健康委:组织开展多部门、跨学科联合攻关,加强地方病基础研究和防治应用研究。开展孕妇碘营养追踪评价、加工食品碘含量等相关研究。

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落实主体责任,组织辖区各相关部门做好地方病防治科技攻关和科学研究等工作。


5

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防治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防治工作政策,组织落实各项防治措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地方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防治工作。

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将地方病防治纳入地方政府议事日程,将地方病防治作为脱贫攻坚的重要内容,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工作台账,协调督促落实各项防治工作。省政府与未实现控制或消除目标的病区县所在市(州)人民政府、各市州政府与病区县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防治措施,逐级压实责任,保障如期实现防治目标。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计划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工作方案。

(二)政策保障

在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大对地方病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切实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政府将地方病患者纳入基本医保,享受有关医保报销政策,保障重症地方病患者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和住院治疗费用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按规定纳入救助范围,切实减轻患者医疗费用和基本生活负担。

(三)技术保障

针对地方病防治的难点和重点,加强地方病基础研究和防治应用研究,通过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省级科技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防治科研活动进行支持,结合实施医学与健康科技创新工程,组织多部门、跨学科联合攻关,推出一批适宜的防治技术,建立防治技术转化示范点并逐步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地方病重点实验室和临床重点专科的作用,开展防治应用研究。开展地方病防治国际交流与合作。

省级成立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技术指导组,负责全省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支持。


6

监督检查与评估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监督检查方案,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予以通报。省卫生健康委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分别于2019年、2020年组织中期和终期评估,抽查各地工作落实情况和实施效果,评估结果纳入省政府和国务院年度工作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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