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了“乌发口服液”不能治病反伤肝

《法庭内外》 佟尧
摘要:
日前,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公开审理了“益肾乌发口服液”导致患者肝脏损害一案。原告高书兴听信广播电台里推销的“益肾乌发口服液”广告,该广告称此药可以治疗各种脱发、白发,并且是国药准字号的正规产品。于是高书兴就订购了4个疗程的该产品。但25天后,原告出现脸色发黄、肠胃不适等症状,经就医诊断为药物性肝损害。原告向北京市昌平区法院起诉被告石家庄北方药业有限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23444.81元,并向原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和退还购药款共17248元。
口服液 , 肝脏 , 惩罚性赔偿金 , 治病 , 公开审理 , 广播电台 , 昌平区 , 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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