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票整治风暴来袭!这个省份发《紧急通知》规范药店购销行为
5月4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办公室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税票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紧急通知》)。值得注意的是,与以往通知不同,此次强调了“紧急”二字,税票整治也将成为近期四川食药监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紧急通知》要求,各市(州)局要将药品经营企业如实开具、索取税票作为日常检查、跟踪检查、飞行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的重点。
在《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283号)关于药店零售企业的税票管理作了如下规定:
药品零售企业购进药品必须验明税票、供货方销售出库单与实际购进药品的品种、数量,核对一致后方可作为合格药品入库或上架销售。
税票的购、销方名称及金额应与付款流向及金额相一致,并与各自相关财务账目内容相对应。
企业对药品购销中发生的购销税票及票据,应按有关规定保存。
针对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2016年7月,国家卫计委、发改委等9部委联合下发《2016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其中,对于挂靠、虚开发票、票据管理、商业贿赂方面强化监管和打击。
在今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中,提及“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价格、税务、工商管理、公安等部门要定期联合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惩处违法违规企业和医疗机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实际上,在多省份的流通领域整治行动中,税票管理问题依旧是重点。
在安徽省整治行动中, 6家单位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验收记录不全,未使用连锁门店使用的系统,现场发现3个品种药品无合法票据、抽取中药饮片现场未提供票据、验收记录内容不全、存放药品的冰箱内未放置温湿度计,限期未整改等被移送稽查部门处理。
去年广东省食药监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中,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的省内单体药店则直接被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
如今,这股税票整治风暴来袭,药店更应加强相关的票据检查,排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