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待遇受理

户县医保中心

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经办人在正常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到我中心办理。


所需材料:

一、门诊费用报销:

  1. 发票原件;

  2. 门诊病历;

  3. 诊断证明书;

  4. 处方或费用清单;

  5. 相关检查结果报告单复印件(医院盖章);

  6. 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复印件;

  7. 工伤事故申告单复印件;

  8. 身份证复印件。

二、住院费用报销:

  1. 发票原件;

  2. 费用清单原件;

  3. 诊断证明书;

  4. 住院病案(首页、长期医嘱、临时医嘱、手术记录、入出院记录);

  5. 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复印件;

  6. 工伤事故申告单复印件;

  7. 身份证复印件。


注:统筹区域外就诊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和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发票原件。


如有疑问,请咨询我中心待遇受理科:84827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