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一次性参保缴费。每年10月1日至12月20日为下一年度居民参保缴费办理期。农村居民的医保参保费缴纳给村委会经办人员。筠连镇的城镇居民凭身份证(户口簿)或居民医保缴费征集通知单号(在社区打印),到筠连县农商银行人工柜台缴纳;其余乡镇的城镇居民在所在社区参保缴费。
新生儿应在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持出生医学证明或户籍证明到所在乡(镇)政府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办理的有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
居民医保待遇包括住院医疗费用、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特殊疾病门诊费用报销,并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享受相应赔付待遇。每个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除大病保险赔付外,其余报销费用的总和最高限额标准为13万元。
参保居民住院,符合居民医保政策报销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其起付线、报销比例按下表执行: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一级及以下 二级 三级 省内三级 其他(指市外、省内二级及以下和省外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元) 200 400 900 1000 按住院总费用先由个人自费30%,剩余部分按40%报销 报销比例(%) 一档 85 75 50 40 二档 90 80 60 50
参保居民住院,符合居民医保政策报销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其起付线、报销比例按下表执行: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级别
一级及以下
二级
三级
省内三级
其他(指市外、省内二级及以下和省外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元)
200
400
900
1000
按住院总费用先由个人自费30%,剩余部分按40%报销
报销比例(%)
一档
85
75
50
40
二档
90
80
60
参保居民可凭已经激活社保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在我县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村卫生站报销普通门诊医疗费。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居民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参保编码及密码进行报销。普通门诊费一个保险年度内报销限额为每人70元,家庭成员可共用,连续参保居民的普通门诊费结余可跨年度结转使用。5、参保居民门诊看病、住院就医如何办理? 参保居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无上述两证的,凭《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上述证件、证明都没有的,凭参保缴费凭证、参保地村委会(社区)证明以及参保编码办理入院手续。在出院时就能即时报销医保承担费用和大病保险报销费用。 参保居民在市外未实现联网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由本人全额垫付,应在出院后2个月内到参保地乡镇卫生院(筠连镇参保居民到县中医院)申请报销。
参保居民可凭已经激活社保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在我县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村卫生站报销普通门诊医疗费。未办理《社会保障卡》的参保居民可凭《身份证》或《户口簿》或参保编码及密码进行报销。普通门诊费一个保险年度内报销限额为每人70元,家庭成员可共用,连续参保居民的普通门诊费结余可跨年度结转使用。5、参保居民门诊看病、住院就医如何办理?
参保居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办理入院手续。无上述两证的,凭《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上述证件、证明都没有的,凭参保缴费凭证、参保地村委会(社区)证明以及参保编码办理入院手续。在出院时就能即时报销医保承担费用和大病保险报销费用。
参保居民在市外未实现联网即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由本人全额垫付,应在出院后2个月内到参保地乡镇卫生院(筠连镇参保居民到县中医院)申请报销。
门诊特殊疾病共包含两类33种疾病。 限额报销:第一类当年限额报销1000元;第二类当年限额报销3000元。报销限额为居民门诊特殊疾病中待遇最高的一个病种限额,不能累加报销限额。 认定医疗机构:需要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的参保人向筠连县人民医院申请,县人民医院无相应科室或技术的,到宜宾市第一、第二人民医院申请认定。患有重型精神病疾病的参保人直接向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申请重型精神病疾病门诊特殊疾病认定。 报销医疗机构: 可选择我市三所及以内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其中,选择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等级需三级以上。
门诊特殊疾病共包含两类33种疾病。
限额报销:第一类当年限额报销1000元;第二类当年限额报销3000元。报销限额为居民门诊特殊疾病中待遇最高的一个病种限额,不能累加报销限额。
认定医疗机构:需要申请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的参保人向筠连县人民医院申请,县人民医院无相应科室或技术的,到宜宾市第一、第二人民医院申请认定。患有重型精神病疾病的参保人直接向宜宾市第四人民医院申请重型精神病疾病门诊特殊疾病认定。
报销医疗机构: 可选择我市三所及以内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其中,选择的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等级需三级以上。
不能重复参保,如特殊原因同时参加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可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种医疗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是指根据国家统一规划,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当地银行联合发行,用于个人办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享受社会保障、金融服务及其他社会公共服务的多功能智能卡。
参保人员领到社保卡后,社保功能(看病、住院)、金融功能(存、取钱等)需激活后才能使用。社保功能激活可持本人身份证到各合作银行网点、各乡镇、县社保局、县医保局社会保障卡服务窗口激活,金融功能激活须本人持身份证到发卡银行激活。
无社保卡人员(包括集体批量办理不成功),可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1寸白底彩色照片1张,到任一合作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已提交制卡资料的,待社保卡制作成功后,凭参保人员身份证及回执单到申办银行领取。首次申领社保卡免费。
社保卡密码分为医保功能密码和金融功能密码。医保功能初始密码为123456,密码修改可到户籍所在乡镇卫生院或县社保局办理;金融功能密码的设置和修改请到社保卡合作银行办理。
一是因各种原因造成社保卡损坏从而无法读卡的,需要到发卡银行任一网点重新补换卡; 二是因社保卡密码不正确或未激活,到就近镇乡劳动保障所或县社保局、县医保局社保卡服务窗口解锁进行处理; 三是因未参加当年度的居民医保,导致无法享受医疗待遇。需到所在地劳动保障所核实其参保情况; 四是因社保卡信息(如姓名、身份证等)与居民医保业务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需到所在乡(镇)劳动保障所或县社保局、医保局进行信息修改。
一是因各种原因造成社保卡损坏从而无法读卡的,需要到发卡银行任一网点重新补换卡;
二是因社保卡密码不正确或未激活,到就近镇乡劳动保障所或县社保局、县医保局社保卡服务窗口解锁进行处理;
三是因未参加当年度的居民医保,导致无法享受医疗待遇。需到所在地劳动保障所核实其参保情况;
四是因社保卡信息(如姓名、身份证等)与居民医保业务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需到所在乡(镇)劳动保障所或县社保局、医保局进行信息修改。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