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怀远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行 “一站式”结算的通知
怀远县城乡居民医保
为进一步方便广大参保居民报销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偿款,简化报销流程、节省报销时间,减少参保患者就医垫付资金,经与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远支公司协商、沟通,我县决定自2018年8月8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包括普通人口和贫困人口)实行“一站式”结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18年8月8日。
二、实施范围
所有即时结报医疗机构和县外非即时结报报销业务。
三、实施业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包括普通人口和贫困人口)。
四、结报要求
1、2018年8月8日以前普通人口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补偿业务,按原报销途径结报。即由国元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受理结算,所需材料不变。
2、2018年8月8日起在联网即时结报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一站式”结算,出院结算时,医疗机构垫付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财政兜底等费用。
3、县外非即时结报材料,在各城乡医疗保险管理站进行受理后,县城乡居民医保中心通过“一站式”结算后,进行打卡发放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救助、财政兜底等补偿费用。
4、贫困人口结报政策按原结报流程执行。
业务咨询电话:0552—2225628 2225505
【开展城乡居民医保,顺民意得民心惠民利】
——更多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资讯您可以微信搜索关注我们的公众号:hyxcxjmyb,或扫描下方二维码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