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政策问答

怀远县城乡居民医保


一、问: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对象?

答: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从2017年9月20日开始,本县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居民,包括长期居住在本县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外籍居民、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婴幼儿及新生儿,以户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鼓励家长为预期在2018年出生的孩子提前缴纳参保资金。


二、问: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标准及待遇享受时间?

答:2018年城乡居民(含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婴幼儿及新生儿)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以上级实际下达数为准。

待遇享受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问、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方式?

答:城乡居民个人缴费资金收缴工作由乡镇干部和村(居)委会“两委”班子共同负责,采取自行缴纳、入户征收、定点征收等多种形式。


四、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有哪些?

(一)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低保户个人筹资部分,由县民政局核定参保人员及人数,报县财政局核拨参保资金。

(二)已领取独(双)女户证的农村独(双)女户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时,女儿(至18周岁)及父母的个人筹资部分,由县卫计委核定参保人员及人数,报县财政局核拨参保资金。

农村独男户(儿子16周岁前已领取独生子父母光荣证)家庭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儿子(至18周岁)及父母的个人筹资部分,由县卫计委核定参保人员及人数,报县财政局核拨一半参保资金。

县民政、卫计部门资助对象分别由各乡镇民政办、计生办将人员花名册下达至各村(居)委,各村(居)委会根据人员花名册,免收其参保资金,并在《怀远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中注明。县民政、卫计部门资助对象的“缴款收据”由各村(居)委会统一开具一份即可,并附资助对象花名册,统一报乡镇财政所(合医办)审核后,录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并注明户属性质。

对于参保人员既是民政资助对象又是计生补助对象的,为防止重复缴费,其个人参保费用由乡镇民政办、计生办、财政所(合医办)共同负责核对录入。此类参保人员的户属性质归属民政,并要注明是计生家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城镇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低保户、独(双)女户、独男户家庭性质以参保缴费时间段为准,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调整。


建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构建平安和谐怀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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