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医保局关于简化办事流程的告知书

南丰县医保局

全县参保人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让参保人员享受快速、便捷的医保服务,我局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审批事项进行了简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简化慢性病申办流程:

1、本地治疗的患者继续在县医院或中医院申请办理慢性病。到省级医院住院治疗的,可直接携带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病理报告等医疗证明材料在县医保局的2号窗口申请办理慢性病,无需再到本地医院找相关医生签字审批。

2、取消《特殊慢性病鉴定申请表》中需要申请人本单位或居委会盖章的环节;

二、简化异地安置申办流程:

1、长期在异地居住的参保人员只需凭本人社会保障卡和在安置地的居住证明、当地户口簿、当地身份证(以上任一证明即可),到县医保10号窗口办理异地安置,办理了异地安置的在异地医院治疗可即时报销,不需回本地报销,也不需每年回本地医保局审核。

2、取消异地安置人员需要在安置地三家医院和医保经办机构盖章确认环节。

三、优化转诊转院手续:

1、因病情紧急直接到省级(或以上)医院住院治疗的,可通过电话第一时间向县医保局报告患者社会保障卡号,医保局工作人员将会为其登记备案,这样患者的医疗费用就能在就诊医院即时报销。医保局备案电话:3201007。

2、未办理转诊转院也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异地医疗费用可到县医保(或各乡镇医保所)申请报销,受理人员按未办理备案手续类型受理, 根据赣人社发〔2018〕9号文件,参保人员先行负担十至二十个百分点后再按规定比例进行报销。

3、放开异地转诊转院的地域限制,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可选择转往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任何能实现全国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治疗。

四、简化医疗发票受理资料:

患者在医保局(或乡镇医保所)申请报销时不再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银行卡复印件,只需出示原件,由工作人员在医保信息系统做好登记并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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