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整治药企购销渠道
7月11日,湖北荆州市药监局发布通知,决定开展全市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购销渠道的专项整治。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强化《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严厉打击药品零售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有效遏制假劣药品流入药品零售企业,不断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
二、整治内容
(一)检查对象:全市辖区内药品经营零售企业,特别是近2年内有违法违规行为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查处过或正在受到查处的企业、被投诉举报企业和医院旁边开设的药品零售企业。
(二)检查重点。重点检查医保药品,特别是用于心血管、糖尿病及其他慢性病的可医保报销的品种。
(三)检查具体内容。一是检查零售药店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二是检查供货方是否合法、留存资料是否齐全并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委托书是否有效,被委托人是否为药店直接接触的业务人员;三是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品种,查看进货票据,并需特别关注标价明显低于市场价、销售快、数量大的药品,核对其购进数量与实际库存数量,审核发票盖章与供货商公章是否一致等。四是从税票、随货同行单等购进票据的检查入手,对照计算机系统中的记录,逐项比对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项目,核实药品购销中证、票、账、货、款是否一致,同时,向上追踪溯源至药品批发企业,彻底查清药品购进来源。
(四)检查方式:采取飞行检查的方式进行
1.市局抽调全市具备GSP认证员资质的人员组建飞行检查组,实施飞行检查。此次整治行动组建8个飞行检查组对各县市开展检查,每个检查组由一名组长和两名组员组成,检查中所需的费用由市局承担。
2.被飞行检查的单位采取“事先确定”和“随机确定”两种方式。“事先确定”的飞检单位不预先告知检查员,不提前通知所在地县、市、区局和被检查单位;“随机确定”的飞检单位由飞检组到现场后根据工作需要随机确定。每个县市区局检查不少于六家。
3.检查员到达现场后,出示执法证和《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告知书》(附件1),立即实施现场检查,检查中可追溯上游批发企业进行检查。
4.检查结束填写《药品飞行检查报告》,如实记录现场检查情况。
三、时间安排
飞行检查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自至2018年9月30日,随机对全市零售药品经营企业组织开展检查。
四、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此次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药品购销渠道的专项整治,积极配合市局组织的飞行检查,并根据本地实际,组织开展辖区内的飞行检查,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确保整治实效。
(二)严查违法行为。各县、市、区局对飞行检查中查出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售企业,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对符合撤销GSP证书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形的,按照管辖权限,依法依规撤证或吊证,并在官网挂网公示;对违法违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局要进一步密切单位、部门之间的信息通报、重大案件联合查办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健全药品经营监管的长效机制。在整治工作的同时,要认真总结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追根溯源、查打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从宣传教育、人员培训等多方面入手,提高药品零售企业作为药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从根本上规范药品经营行为,解决非法渠道购药问题。
医药地方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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