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医药代表按制度来院开展工作!”(附代表工作证)
来源:医药代表
浙江医院是杭州地区一家需要备案的医院,自今年5月份发布《浙江医院医药(械)代表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试行)》以来,7月份下发了为备案的医药代表下发了“工作证”,近日,该院又贴出告示,继续推进医药代表备案工作,告示中说明,“我院支持医药代表按照制度来院开展必要的业务工作”,并且要求医药代表遵守7项规定,完整内容如下:
告示
为了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和诊疗环境,建立正常的医疗代表来院交流秩序,我院已出台了医药代表来院的有关管理制度,并告知全院职工和有关医药企业。现将有关重要内容告示如下:
1.我院支持医药代表按照制度来院开展必要的业务工作。
2.凡来我院开展业务相关工作的医药代表,须先至医务部(药品类)或医工部(设备器械耗材类)登记,领取和佩戴《浙江医院医药械代表备案证》。
3.未经登记、未佩戴备案证件的医药代表,我院科室或职工个人不予接待。
4.各医药代表请配合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干扰医疗业务工作和诊疗秩序;
(2)不得在门诊时间进出诊室开展业务工作;
(3)不得院内进行产品推销活动;
(4)开展业务交流均应公开进行;
(5)不得违规向科室或职工个人赠送财物或提供服务;
(6)不得“统方”;
(7)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行风纪律等规定。
5.如发现未佩戴我院备案证件的医药代表出入医疗活动场所,任何职工均有权制止和上报其违反规定的行为。
6.如发现有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问题或线索,可直接向监督部门举报。
主管部门电话:
灵隐院区:医务部 81595006 医工部 81595025
三墩院区:医务部 87377014 医工部 87377055
监督举报电话:监察室 81595061
感谢您的支持和配合!
浙江医院
2018年8月
浙江医院最新的备案告示
医药代表工作证
医药代表工作证(背面)
浙江医院于今年5月份颁发的备案通知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