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市动态】红河州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督查工作

云南卫生计生监督

最近“问题”疫苗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牵动着数以万计家庭,特别是广大儿童家长的心。

为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和疫苗管理及预防接种专项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按照省、州人民政府的要求,红河州卫生计生委、州公安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组成督查组,于8月15日至30日对13县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督查了13县市卫生计生局、监督执法局、疾控中心,随机抽查了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私营医院或个体诊所39家,全面了解各县市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推进情况及落实国家、省、州关于接种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续种补种工作情况。抽查的各接种单位均持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预防接种单位合格证》;预防接种点及预防接种门诊均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除2家医疗机构外,均核准有预防保健科;接种人员均持有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预防接种合格证。各接种单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的冷藏设施、设备均符合要求,均建立了冷藏保管制度。各接种单位所用的一类疫苗均由红河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配送,二类疫苗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检查中未发现平台外采购的现象。督查中发现接种单位登记不规范,少数县市疾控中心配送疫苗时未附储存、运输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和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第一类疫苗台账未严格按填表说明进行填写,存在空项、漏项、随意涂改的现象,第二类疫苗台账登记项目和要素不全等问题。已责成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限期整改。督查中未发现医疗机构非法接种疫苗、接种单位使用过期疫苗、接种单位向非接种单位供应、配送和销售疫苗等违法行为。

 通过开展专项督查,进一步提高了认识,明确了职责,规范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行为及疫苗和预防接种管理,促使医疗服务安全有序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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