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进行时】巴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时结算,费用报销更便捷
为进一步方便患者就医,落实“一站式结算”服务工作要求,近期州社保局印发了关于落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窗口即时结算的相关通知,通知明确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起,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人员,在巴州地区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行计生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按照相应标准在医院窗口直接结算,不再全额自费到社保局申请报销。具体政策的相关规定概要介绍如下:
一、生育
1.单纯顺产、单纯剖宫产,直接在医院窗口结算,需要提供的证件:社保卡、身份证、准生证。若生育女职工未参加社保,可享受男职工生育待遇。但除需要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要提供《结婚证》。
2.妊娠期合并并发症,不能在医院窗口结算,由个人自费结算后到社保局申请费用报销,患者出院时须填写《巴州生育保险生育并发症备案表》,除按生育保险享受定额标准报销后,还可申请二次医疗补助,但并发症需符合以下疾病一种或多种。主要并发症27种:
(1)妊娠高血压综合征;(2)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3)前置胎盘 ;(4)胎盘早剥 ;(5)母婴血型不合;(6)妊娠糖尿病;(7)子宫破裂;(8)羊水栓塞;(9)产后出血;(10)产褥期感染;(11)产后尿潴留;(12)乳腺炎;(13)妊娠剧吐;(14)轮廓胎盘;(15)血管前置 ;(16)羊水过多;(17)羊水过少;(18)胎膜早破;(19)胎儿宫内发育迟缓; (20)宫颈及阴道裂伤;(21)子宫内翻;(22)产科休克;(23)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24)羊膜腔感染综合征;(25)产褥中暑;(26)子痫重度;(27)产褥期精神异常。
二、计生
结扎、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管吻合复通术、单纯输卵管/输精管结扎等计生手术的,可在医院窗口直接结算门诊费用,需要提供证件社保卡、身份证、《结婚证》。若女职工未参加职工医保,可享受男职工生育待遇。
三、产前检查
产前检查由生育职工自费结算,不允许使用医保卡个人账户,产前检查社保支付标准为1500元/人。
社保支付标准(见附件)
四、转院规定
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转往外地就医的,由具有转诊权限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介绍信”,参保职工持“转院介绍信”在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待遇一科办理转出自治州域外就医手续,在本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在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待产假期满后,由参保职工所在单位经办人员,持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