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村人才新政12条
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
周村人才新政12条
人才是创新发展的第一资源。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区人才发展竞争力,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和产业转型升级,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鲁发〔2017〕26号)和《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淄发〔2017〕3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1.实施“周村英才计划”。将“周村区优秀人才创新创业团队”提档升级为“周村英才计划”,根据培养对象承担的研究项目(课题)、创新团队建设目标等情况,每两年组织一次评选,每次评选6名左右(适当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人才支持力度),管理期限四年,每名人选给予最高50万元经费扶持;对入选“淄博英才计划”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人才工作科 赵永波 6195270;区科技局 办公室 徐莹 6195292)
2.实施“高端外国专家引进计划”。鼓励企业长期、高薪聘请高端、紧缺的海外智力人才。每三年评选一次外国高端专家项目(每次6名左右),每个给予5—10万元的经费支持。支持外籍人才在周创新创业,外籍人才申报创新创业项目,可享受国内人才同等政策待遇。(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外国专家局 宋娟 6433396)
3.加快推进市场化招才引智。对为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中介机构、自主申报入选或引进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才的企业,在市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基础上,区财政给予5—10万元配套支持。用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的,再按引进经费50%、最高5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补助。企业一年内全职引进博士研究生1名以上,或者硕士研究生3名以上,区财政给予企业负责人一次性支持5万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人才服务中心 崔小雨 6126180)
4.加大首席技师培养力度。修订完善《周村区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由两年一评改为一年一评,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师工作站,在市财政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建设发展资金支持基础上,区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8万元一次性建设发展资金。(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职建科 李欣 6195231)
5.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行新型学徒制,每年选拔100人左右参加市新型学徒制培训,按中级工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对企业职工经培训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区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2000元、3000元补贴。充分发挥驻地高校作用,鼓励企业与高校对技能技术人才进行联合培养。(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职建科 李欣 6195231)
6.支持引进高校毕业生。实行高校毕业生“零门槛”落户,推行“先落户后就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凭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治安大队五中队 成晓东 2139447)对我区企业新引进的全职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补贴10万元,三年内发放生活补贴每月2000元。年度纳税额100万元以上或高成长型的企业,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本科毕业生工作三年内,每月分别发放生活补贴1000元、800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人才服务中心 崔小雨 6126180)探索建设人才公寓,采取新建、购买或租赁等方式筹集,统筹安排全区引进人才周转使用。(责任单位:区房管局 住房保障中心 路光伦 6417768;区住建局 开发办 许亮 6412616)
7.加大创业扶持力度。对来我区创业并入选市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的,在市财政给予每个5万元创业资金扶持基础上,区财政给予3万元配套支持;对5年内项目运行良好,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在市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重点支持基础上,区财政给予最高20万元配套支持。对大学生和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创业的,对其入驻创业载体使用工位给予3年租金补贴,5人以上团队提供最高3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就业办 郭静 6183055)
8.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支持以企业为主体建设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加大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建设力度,提升创新创业孵化服务能力。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平台及“双创”示范基地,区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5万元配套支持。支持企业建设院士工作站、“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在市财政最高支持100万元基础上,区财政给予1:1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重点项目办 卢永卿 6195935;区经信局 投资发展科 马剑萍 6195205;区科技局 办公室 徐莹 6195292;区人社局 就业办 郭静 6183055)
9.深化校城融合人才共建共享机制。将山东理工大学、山东轻工职业学院、淄博职业学院纳入全区人才政策体系,建立校城高层次人才双向交流机制,支持高校与企业单位联合申报“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泰山系列人才工程”“淄博英才计划”等各级人才工程。区财政每年每所高校安排100—200万元预算资金,以项目资金形式重点支持校城共同组织实施的人才培养和创新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人才工作科 赵永波 6195270;区科技局 办公室 徐莹 6195292)
10.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方式。在全区范围内调剂20个左右事业单位编制,作为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已满编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可由其主管部门向编制部门申请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对引进到企业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年限合同的高层次人才,要求落为事业编制的,可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编制部门申请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在我区事业单位中设置“特设岗位”,用于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责任单位:区编办 机构编制科 谭笑 6195232;区人社局 人才服务中心 崔小
雨 6126180)
11.完善各类人才的市民化待遇。对我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市民化待遇,发放“周村精英卡”,人才凭卡可直接办理户口准入、社保结转、人事关系调入、住房公积金等业务,并享受医疗保障“绿色通道”、子女安排入学等待遇。(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外国专家局 宋娟 6433396)
12.设立人才工作“伯乐奖”。参照《周村区鼓励社会人才机构引才激励办法》,鼓励个人为我区引进“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泰山系列人才工程”“淄博英才计划”等高层次人才,每引进1名给予5—10万元奖励资金。(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人才工作科 赵永波 6195270;区人社局 人才服务中心 崔小雨 6126180)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才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优化相应人才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及时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责任,不折不扣抓好政策落地。本政策解释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我区此前出台的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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