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医疗执法问与答》医院感染篇——医疗机构的污泥包括哪些?应如何处理?

四川卫生计生监督



 前言 

省总队受2011年原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编写的《医疗服务监督100问》之启发,广泛收集现阶段全省基层医疗执法常见的问题和困惑,以及风险隐患较大的工作难点,反复审定筛选出具有共性或代表性的问题162个(职业放射专业除外),编成了《基层医疗执法问与答》。



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

本书医院感染篇——

医疗机构的污泥包括哪些?应如何处理?




医疗机构的污泥包括哪些?应如何处理?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污泥指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栅渣、沉淀污泥和化粪池污泥。栅渣、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和处置。污泥清掏前应进行监测,达到该标准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要求。



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医疗机构

类别

粪大肠菌

群数

(MPN/g)

肠道

致病

病毒

结核杆菌

蛔虫

死亡率

传染病医疗机构

≤10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95%

结核病医疗机构

≤100

— — 

不得检出

>95%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

≤100

— — 

— —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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