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问题我来解答!居民医保专题问答又来啦!

敦煌医保



为深入推进“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切实解决我单位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现向社会各界公布敦煌市医疗保险管理局作风问题投诉反映受理方式,欢迎广大群众投诉反映!

电话:0937-8838819

                       

敦煌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Q:户籍在我市市本级,赴外地上大学(全日制)的学生,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A:按照国办发﹝2008﹞119号文规定,在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按属地原则,通过学校所在地参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具有我市市本级户籍,在外地上大学的学生不参加我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医保,应参加学校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

如已经参加了我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医保,请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及时至原参保街道(镇)人社所办理城乡居民医保暂停参保手续,以免重复参保缴费,并及时参加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


Q:参军或部队复员的我市市本级居民,该如何参加居民医保?


A:部队参军的我市市本级居民,统一由部队缴纳医疗保险。如已经参加了我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医保,请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及时至原参保街道(镇)人社所办理城乡居民医保暂停参保手续。

从部队复员的我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如不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需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至户籍所在街道(镇)人社所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


Q:户籍迁出我市市本级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A:我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户籍已迁出我市市本级,需至原参保街道(镇)人社所办理城乡居民医保暂停参保手续,并及时至新迁入的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应的参保登记手续。



  Q: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发生死亡的,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A:参保人员死亡的,其直系亲属需携带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葬场出具的火   化证明至参保人原参保街道(镇)人社所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终止参保手续。

根据常劳社﹝2007﹞36号文规定,在保险年度开始后,城乡居民所缴纳的医疗   保险费不再退回。如参保人员已经缴纳了2019年度的居民医保保费,且在2019年1   月1日前死亡的,参保人员直系亲属还需携带与死者的关系证明、直系亲属的身份     证及银行借记卡,至参保人原参保街道(镇)人社所办理居民医保退费手续。如参   保人员已经缴纳了2019年度的居民医保费用,且在2019年1月1日(含当日)之后   死亡的,所缴纳的居民医保保费不再退回。





   策划:龚德宏  编审:李  侠   
   主编:李永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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