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分级管理在全国推广 将加剧行业洗牌

海南省医药行业协会

 

  医药网11月27日讯 酝酿多时的全国药店分级管理有了新的实质性进展。

 

  11月23日下午,商务部对外发布了关于《全国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拟进一步指导规范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工作,这意味着,零售药店行业即将开启新的大变局。

 

  征求意见稿显示,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按照经营条件和合规状况,将零售药店划分为三个类别:一类药店可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限制类药品)、中药饮片;三类药店可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不包括禁止类药品)、中药饮片。经营条件和合规状况包括零售药店的药品质量保障能力、药学技术人员配置和行政处罚记录等内容。

 

  商务部表示,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是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依据商务部和国家药品监管局相关政策要求,部分地区陆续开展了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试点探索,对于促进零售药店规范化经营、推动药品零售行业转型升级、提升药品流通监管效率、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管理标准不统一、工作推进不平衡、协调联动不到位、结果应用不充分等问题。

 

  “全国药店数量庞大,但药学服务能力参差不齐,行业呈现‘多而散’局面,增加了监管难度。推行分级管理,可以抬高行业的门槛、逼迫药店升级,同时也将淘汰部分不合格的药店出局。此前,大家都在谈论‘医药分家’,为什么医药分家不了,其中一方面跟药店承接能力、资源配套跟不上也有一定关系。”广东医药零售行业协会秘书长刘桂春表示。

 

  《2017年度食品药品监管统计年报》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11月底,全国共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持证企业47.2万家,其中批发企业1.3万家;零售连锁企业5409家,零售连锁企业门店22.9万家;零售单体药店22.5万家。 其中,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是首次超过零售单体药店。整个药店行业呈现连锁化、集中化趋势。

 

  在业内人士看来,药店分级管理一旦在全国推开,将加剧行业洗牌,行业集中度进一步加强,另外起到铺路承接院内处方药外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已有个别省份以及地级市在试点药店分级管理。据了解,此次商务部出台上述征求意见稿前夕,也一度率队到广东进行调研、取经。

 

  不过,不管是广东,抑或全国,药店分级管理要真正推行,药师、执业药师的缺口问题仍有待解决。

 

  按照商务部的征求意见稿,零售药店的分类标准,药师或执业药师的配备数量是关键一环。如其中要求:一类零售药店要配备至少 1 名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二类零售药店要配备至少 1 名执业药师(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的还应配备至少 1 名执业中药师)和 1 名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上述人员配备与门店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三类零售药店要配备至少 2 名执业药师(经营范围包括“中药饮片”的还应配备至少 1 名执业中药师)和 2 名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实行网上集中审方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可视为配有 1 名执业药师;上述人员配备与门店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

 

  “执业药师和药师这块目前缺口是挺大的,因此对企业来说,要满足征求意见稿提出的要求,挑战并不小。推行药店分级管理,目的是使得药店职能回归,回到药品、药学服务上,但推进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广东省医药零售行业协会执行会长郑浩涛表示。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目标,到 2020 年,全国大部分省市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到 2025 年,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