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微案例】标49收69 遇到电商欺诈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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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登录签到、组建人气队伍、抢红包、帮忙点赞、守候在电脑前等待秒杀……

这样的队伍里有没有你的身影呢?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就是想以更优惠的价格买到自己心仪的商品,但如果折腾半天却没有换来相应的折扣,该怎么办呢?


今天小编的快递就来告诉你遇到价格欺诈应如何维权。


快递三:标49收69,遇到电商欺诈这样做


案例概述:“双11”期间,某公司在官网上发布的广告显示:某某时段A款充电宝,特价49元。而当日在该时段,小王以69元的价格订购了该A款充电宝。提交订单后,小王没有细看价格便于当日通过支付宝付款69元。小王收货后,才发现价格有误,在与客服几次协商未果后,小王以该公司实施价格欺诈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撤销网络购物合同,按照“退一赔三”条款,由该公司保底赔偿500元。


相关法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处理结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首先,涉案网购合同已成立。小王在下单时确实和该公司之间达成了合意且已付款,故合同是成立的。其次,该公司存在对消费者小王的欺诈故意。由于该公司事先在网站上设定了较低的价格49元,也正是此较低的价格才让消费者进行购买,所以69元的价款并非小王真实的意思表示,故认定该公司存在欺诈消费者的故意。综上,法院判决该公司保底赔偿小王500元,并退还货款69元;小王退还充电宝。


法官建议:

1、认定合同成立对于消费者是有好处的。合同是否有效,选择权在消费者,既可以让合同继续有效;也可以选择撤销合同。

2、发现价格有误之后,出于时间等成本的考虑,可以先与商家进行协商,未果之后,再到法院进行起诉,要注意保存证据,如相关消费截图等等。

3、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如果商家存在欺诈可以要求“退一赔三”,赔偿款不足500,可以得到保底的500元。这是对消费者的保护,同时也是对存在欺诈商家的惩罚


【本期编辑 梁彩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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