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疾病申报病种范围
廊坊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门诊特殊疾病申报范围分类及界定标准
(一)A类病种:
1、尿毒症:慢性肾实质疾病后期肾功能严重受损的临床综合症。患者有明显尿毒症症状,且肾小球滤过率<15ml/min、内生肌酐清除率﹤10ml/min、血肌酐﹥442mmol/L、血尿素氮﹥20mmol/L指标达到其中一项的。
2、癌症及恶性血液病:包括癌症以及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原发性骨髓纤维化、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等恶性血液病。
3、器官移植(心脏、肝、肾及因血液病骨髓或干细胞移植)术后需抗排斥免疫治疗的。
4、各种病因导致的肝硬化。
(二)B类病种
1、慢性肾脏病:慢性肾脏疾病后期肾功能严重受损,尿蛋白≥500mg/24h,且血肌酐≥120 mmol/L、肾小球滤过率<59ml/min指标达到其中一项长达三个月以上的。
2、慢性肝炎活动期采用干扰素治疗期间的。
(三)C类病种
1、脑血管病后遗症:因脑血管受损导致脑部损害的一组疾病(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留下的运动障碍、感觉障碍、精神智能障碍、语言障碍等后遗症。
2、冠心病:冠状动脉因动脉粥样硬化或伴随冠状动脉功能性改变(痉挛)所致的以心肌缺血为主要特征的心脏病。临床表现为不稳定心绞痛、心肌梗塞。
3、慢性心功能不全:因风湿性心脏病、扩张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导致的慢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降低至II级以上,且左心室射血分数<50%或6分钟步行试验二级以下。
4、心脏瓣膜置换后需抗凝治疗的。
5、高血压病伴有并发症:临床诊断为高血压,并伴有心、脑、肾、血管、眼底等器质性损害的。
6、糖尿病伴有并发症:临床诊断为糖尿病,并伴有血管、神经、肾、眼、心脏等病变及酮症的。
7、支气管哮喘:临床表现为反复发作性喘息、呼气性呼吸困难、胸闷或咳嗽等症状,且以下指标至少有一项为阳性(1)支气管激发试验或运动实验阳性;(2)支气管舒张试验阳性;(3)呼气流量峰值日内变异率或昼夜波动率≥20%。
8、免疫系统疾病:包括系统性红斑狼疮、系统性硬化病(硬皮病)、多发性硬化、风湿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干燥综合症和重症肌无力。
9、消化系统溃疡:经内窥镜检查确诊的消化性溃疡,包括: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活动期、溃疡性结肠炎活动期。
10、贫血性疾病:包括再生障碍性贫血、溶血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和血友病。
11、慢性肝炎活动期非干扰素治疗期间的。
12、重性精神病:经住院治疗明确诊断后,精神状况明显好转,出院后需要坚持门诊长期服药治疗的重型精神类疾病。
符合上述范围和标准的参保人员可以申报一种也可以申报多种门诊特殊疾病,参保人可登录“廊坊智慧医保”网站查询特殊疾病相关政策及报销范围,咨询电话:0316-8829433,0316-88553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