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开展情况介绍
怀远县健康脱贫政策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补充医疗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财[2017]14号)文件精神,对全县所有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就医补偿实行“三保障一兜底一补充一服务”。即: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和政府兜底,加“180”慢性病门诊补充医保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所有政策保障涉及的医药费用均为合规费用)。贫困人口就医享受政策具体体现为“两降、三免、四提高、一兜底、一补充、一服务”。
“两降”:(1)降低基本医保补偿起付线,贫困人口县域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5万元降至0.5万元。
“三免”:(1)贫困人口个人参保费用免缴,由财政全额代缴;(2)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免住院预缴金。(3)贫困人口慢性病门诊免起付线。
“四提高”:(1)提高基本医保补偿比例,县域内普通门诊医药费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常见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保底补偿比例分别提高到80%、70%、65%和6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患重大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提高至70%。(2)提高重大疾病及慢特病保障水平,重大疾病报销病种由12组增加到44组以上,慢特病病种由20组增加到88组。(3)提高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分别由50-80%提高到60-90%。(4)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
“一兜底”:设定贫困人口就医补偿费用“351”兜底保障线,即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0.3万元、0.5万元和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
“一补充”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报销80% (以下简称“180”补充医保)。剩余合规费用包括常见慢性病门诊限额内经县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的自付部分、超出限额外个人自付的合规医药费用,以及特殊慢性病比照住院报销后自付合规医药费用。合规费用的界定按医保相关规定执行。
“一服务”:为贫困人口每人建立1份电子健康档案、1张健康卡,为每个贫困户确定1名乡村医生签约,每年开展一次健康体检。
我县“九举措”让贫困人口看得起病
一是免缴个人参保费用。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自2017年起,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全额代缴,由县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二是免交住院预付金。对贫困人口患者实施先救治,简化手续,免交住院预付金,保障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三是降低医保补偿门槛。贫困人口县内普通门诊不设补偿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县级医院、市级医院、省级医院住院治疗的,补偿起付线分别降至100元、300元、500元、1000元。
四是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1—2万元降至0.5万元,提高贫困人口受益水平。
五是提高医保补偿比例。贫困人口县内普通门诊医药费用限额内实际补偿比提高至70%;常见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补偿比提高至75%;特殊慢性病门诊参照住院治疗的补偿标准给予保障。在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补偿比分别提高到80%、70%、65%和60%,其中患特殊慢性病住院治疗的再提高5个百分点;患重大疾病按相关规定并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补偿比提高至70%。
六是提高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分段补偿比例由50%—80%提高至60%—90%,减轻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七是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水平按年度住院合规医药总费用(含特殊慢性病门诊)的10%给予救助。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农村贫困人口救治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引导支持慈善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为患大病的贫困人口提供慈善救助。
八是提高重大疾病和慢性病保障水平。执行《安徽省贫困人口慢性病及重大疾病保障指导目录》,重大疾病报销病种由12组增加到40组以上,特殊疾病经省级基本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列入重大疾病范围;慢性病报销病种扩大至30种(组),基本医保管理统筹地区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慢性病病种范围。
九是实行医疗兜底保障。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内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3万元,在市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0.5万元,在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不超过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县政府承担兜底保障责任,并从扶贫资金中切块设立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因患者及其家属个人行为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患者自付。因医疗机构不合理检查、施治、用药等导致的过度医疗而发生的医药费用,由医疗机构承担,不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健康脱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由民政部门管理使用。
怀远县卫生计生委多举措力助健康扶贫工作
为切实解决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认真落实“健康扶贫”要求,怀远县卫生计生委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强化督查、多举措强力推进健康扶贫工作。
一是健康扶贫与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相结合。为全面实施脱贫攻坚提供便捷、可靠的基层医疗保障,该县将健康扶贫工作与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有机结合。从选址、科室布局、室内室外环境、标识标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专栏宣传等高标准、严要求,逐步实现该县371个村卫生室的规范化建设,保障全县百姓有地看病。
二是健康扶贫与公共卫生工作相结合。根据贫困村贫困户的健康状况,因地施策,对支出型贫困,加大保障力度;对康复性需求,优化服务供给;对潜在性贫困,强化疾病预防。为每位贫困户建立健康档案,做到人人有档,一户一档、一户一策,精确到户、精准到人。对于各种慢性病均有明显的标识标签识别。
三是健康扶贫与慢性病管理相结合。由于生活方式、饮食习惯以及疾病预防意识较差等原因,农村老年人慢性病多发。针对这一情况,该县在全县各个乡镇卫生院成立了慢性病服务团队,以技术过硬的医生护士组成,配备相应的检查设备,健康一体机、B超等,为辖区内老年人和慢性病患者免费进行健康体检,服务内容包括一般体格检查、B超、血(尿)生化、中医体质辨识、心肺听诊等20余项内容,同时加大慢性病筛查力度,力争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四是健康扶贫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结合。特殊家庭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健康扶贫工作重要的一项,为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加大关怀力度,进一步落实签约工作,该县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走村入户深入到贫困户家中签约模式,力争实现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的全覆盖。
五是健康扶贫与宣传教育相结合。良好的健康习惯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根本,该县以此为契机,加强流动人口和留守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基本公共卫生计生和健康知识宣传服务工作,加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引导重点人群改变不良生活习惯,提高贫困人口健康素养,从根本上破解健康扶贫的难题。
六是健康扶贫与义诊活动相结合。抽调县级医院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及中医康复等专家组建巡回医疗服务队,定期和不定期深入乡镇、贫困村开展巡回医疗服务活动,为贫困人群开展免费诊疗、预防保健和健康宣教等工作,进一步弥补和解决偏远地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截止目前,巡回医疗服务队义诊1.2万余人次,发放健康素养66条等健康防病知识宣传资料5万余份,公共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资料3万余份、医疗保障和健康脱贫政策宣传资料2.5万余份。
【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助推精准扶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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