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体检的通知
为提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巩固脱贫成果,发挥医疗保障功能,经研究决定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进行健康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范围及提供材料
体检人员为2017年我县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体检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健康服务证》或《扶贫手册》,本人1寸照片3张。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17年5月-6月,体检地点为各建制乡镇卫生院。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组织专家组提供医疗专家和特殊医疗检查支持。体检过程中确需要到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的,由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统筹安排。
三、体检项目
见附表一:《怀远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健康体检表》
四、经费来源
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体检按照人均150元标准,由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予以保障。
五、拨付流程
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做好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体检登记工作,认真填写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体检表,妥善保存体检各项原始资料,汇总后经体检领导小组审核后,按人均150元标准予以拨付,经费结算以实际体检人数为准,任何经办人员不得擅自添加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名单以外人员参加本次体检。
六、相关工作要求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精心谋划,做好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体检后勤保障工作,保证体检工作安全、及时、有效、稳妥进行。
2、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及乡镇卫生院要成立体检领导组织专家组,精选一批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经验丰富的医疗技术人员组成体检专家组,明确院长或分管院长为专家组组长,专门负责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体检事宜。成立的专家组织实行备案制。
3、体检专家组建立每个体检人员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并建立专门数据库。
4、各单位在体检过程中要结合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慢性病认定工作,对经体检符合认定慢性病资格的,要及时由专家组签署意见。对确需要到上一级医疗机构进行特殊检查的,要妥善做好检查联系对接工作,原则上进一步检查费用医疗机构不予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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