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扶贫办等15个部委《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68号),切实减轻农村贫困大病患者的病痛疾苦及其家庭的经济负担,助力打赢健康脱贫攻坚战,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启动会议精神和《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分级诊疗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自2016年起,利用三年时间,通过组织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使得全县“健康脱贫管理数据库”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以及经县民政局核实核准的全县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的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尽可能恢复其劳动能力,提高其生活质量,最大限度地减轻救治对象及其家庭的病痛疾苦和实际自付费用。
二、基本原则
(一)就近便民。统筹优质医疗资源,综合考虑救治能力和快捷方便,优先选择区域内医疗救治能力强、医疗质量高、服务态度好、交通便捷的医疗机构为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院原则上安排在县级医院,以利于救治对象方便快捷地获得所需医疗服务,同时减少因外出就诊造成的交通、食宿等非医疗费用。
(二)安全有效。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全部纳入临床路径管理,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经济适用、疗效确切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保障救治对象医疗质量不低,医疗费用不高,救治效果最佳。
(三)分类救治。根据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9个病种的疾病特点和病程阶段,结合不同疾病的治疗方法、医疗技术应用和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实行定救治医院、定诊疗方案、定费用标准、定报销比例、“一站式”结算等集中救治措施,科学分类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
(四)全程覆盖。根据大病专项救治台帐登记的救治对象情况,充分发挥基层卫生计生队伍作用,有计划地组织救治对象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实行包干到户,责任到人,逐一销账,实现每一个救治对象医疗救治过程全覆盖。
三、工作内容
(一)建立救治台帐。按照“健康脱贫管理数据库”,组织医疗机构核实核准本辖区罹患9个专项救治病种疾病的农村贫困人口患者,逐人建立大病专项救治台帐,对农村贫困人口各个病种的救治对象实行动态追踪管理,救治台帐逐级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
(二)确定定点医院。核准确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做为大病专项救治9个病种的定点医院。定点医院原则上设在县级医院,县级医院不具备诊疗条件的,可以设置在市级医院。建立疑难重症病例会诊、远程会诊、转诊、巡诊机制,实施转诊备案管理,通过与基本医保管理信息系统联网的转诊信息系统进行操作,急危重症电话向基本医保管理经办机构告知备案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手续。县级医院成立9个病种专项救治专家组,通过对口支援、巡回医疗、派驻治疗小组、转诊等方式开展救治。省级医院对大病专项救治的疑难重症病例进行专业技术指导以及开展专业质控工作等。
(三)制定诊疗方案。各定点医院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9个病种的临床路径和《安徽省县级公立医院临床路径2016版》已公布171个病种的临床路径和电子表单,结合医院实际和救治对象病情,制定完善具体细化的诊疗方案,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等,严格控制医疗费用。诊疗方案一式四份,患者、村医、定点医院和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各执一份,并随医疗服务证发给患者。
(四)组织开展救治。充分发动乡镇卫生院及村医、计生专干等基层卫生计生队伍,做好9个病种救治对象的医疗救治组织工作。各地根据台账登记的救治对象情况,有计划地组织其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各定点医院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为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对大病患者实施医疗救治。
(五)强化质量管控。省卫生计生委建立完善省级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制订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和标准,组建重大疾病临床诊疗专家组,对定点医院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考评工作。县卫生计生委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相应的质控组织和重大疾病临床诊疗专家组,承担辖区内相关疾病的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控制工作。定点医院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强化单病种质量控制,按照相关病种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
(六)完善保障政策。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等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严格按照《安徽省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方案》执行。纳入大病专项救治范围的病种,基本医保(新农合)实行按病种付费管理。
(七)实行“一站式”结算。贫困大病患者在联网定点医院就医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其发生的合规医药费用通过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即时结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府兜底以及个人自付费用。贫困患者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政府兜底资金由医疗机构垫付。医疗机构按照程序和有关规定申请垫付资金的回补。
(八)加强信息管理。加强救治对象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救治工作进展和动态,及时上报医疗救治信息,做好数据定期统计、分析工作,开展医疗质量及效率评价,为持续改进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3月~2017年5月)
县卫生计生委根据国家和省的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核实核准救治对象,确定定点救治医院并报省卫生计生委核准,成立专项救治领导组织,完善专项救治疾病医疗质量与安全控制组织,提高专项救治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各定点医院根据诊疗指南规范和临床路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诊疗计划,组建专项救治专家组,针对救治对象制定具体诊疗方案,为集中救治工作做好准备。召开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启动会,部署工作任务。
(二)实施阶段(2017年6月~2018年11月)
根据救治对象罹患疾病的轻重缓急,有计划的组织救治对象到定点医院进行救治。对救治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救治台账,按时报送救治进展情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定点医院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开通绿色通道,提供便捷医疗服务,保障医疗救治质量,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大病救治的经济负担。
(三)评估阶段(2017年8月~2018年12月)
对专项救治工作情况进行督导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救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对救治工作滞后、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加大宣传力度,对涌现出的先进单位、个人和先进事迹,及时进行宣传报道。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是推进深化综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重要手段,是落实和完成健康扶贫工作任务的重大举措。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切实做好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将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纳入脱贫攻坚重点工作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协调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紧密衔接和联动机制,共同做好救治工作台账和信息的动态管理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救治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三)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要统筹做好政策衔接、资金安排、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确保专项救治工作落实到位。
(四)进一步营造良好氛围。要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电视报刊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要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推广典型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注重宣传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涌现出的生动事迹和群众受益事例,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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