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中草药,“顺带”看个病,被罚款43.7万!
浙江卫生计生监督
卫监君对位于温州乐清市柳市镇西潭头村虎啸路的某中草药店进行检查时发现
该店里放置有各类中草药,
办公桌上放着一叠写有
“某中草药秘方专治、王某医生”
等字样的名片,
名片背面写有“治疗范围”,
办公桌抽屉内发现两本笔记本,
里面记录有
患者姓名、性别、病情等内容。
但当事人王某当场未能出示《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也未能出示该场所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故卫生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王某涉嫌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调查取证,该中草药店于2015年4月开始,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乐清市柳市镇西潭头村虎啸路利用本人经营的中草药店开展中医诊疗活动,违法所得共计357768元。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并结合《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对王某处以没收违法所得357768元,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7年1月,王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未履行行政决定中的义务。2017年9月15日经催告后,在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关义务,故此案件于2017年10月10日移送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乐清市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