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关于2017年甘肃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等级评审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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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卫妇幼发〔2018〕55号 | |||
关于2017年甘肃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等级评审情况的通报 | |||
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委属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石化总医院:: | |||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产科质量管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促进妇幼卫生事业发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2017年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甘肃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等级评审工作方案(试行)》《甘肃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质量控制评价标准(试行)》和《甘肃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质量控制评价标准评分细则(试行)》,按照相关要求,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开展了全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等级评审工作。现将评审情况通报如下: 一、评审情况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高度重视产科等级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甘肃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质量控制评价标准(试行)》和《甘肃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质量控制评价标准评分细则(试行)》的要求,认真开展评审。各级医疗机构有计划的以产科为中心开展了自查与整改,强化生育全程医疗保健服务,积极开展高危孕产妇筛查与分类管理,优化高危孕产妇转诊、随访流程,完善危重症孕产妇管理与救治机制与措施,为减少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保障母婴安全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各市州卫生计生委精心组织,认真评审,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极大的促进了全省产科质量的提升。 二、好的经验和做法 各单位以产科等级评审为基础,积极推进产科质量提升,积累了很好的经验。省人民医院依靠全省远程会诊中心、省妇幼保健院利用甘肃省妇幼健康远程网络服务系统开展业务培训、疑难危重症会诊与现场指导,完善转诊孕产妇登记与随访,畅通会诊、转诊通道,极大的提了高危孕产妇管理与危重症救治效率;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石化总医院等医疗机构发挥教学医院优势,规范配备孕产妇、新生儿救治设施设备,孕产妇医疗保健服务流程科学、合理、人性化,多学科协作机制完善。省妇幼保健院积极创新,将孕产妇保健管理与院内医疗服务信息系统有机融合,建立了院内孕产妇保健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了孕产妇保健管理效率与管理质量,也为全省妇幼健康信息平台的建立提供了基础。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利用专科优势,产科服务中中医药服务、精神心理服务特色明显。兰州市各医疗机构健全孕产保健相关制度、按照分级管理开展各类服务,规范了孕产期保健服务。西峰区人民医院在孕期保健时,扫描二维码扫描加入管理群,为进一步做好孕期保健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天水市妇幼保健院完善孕前、孕期及产后的健康教育内容,提高了群众自我保健意识。陇南市人民医院开展全员培训,抢救设施完善,调动全院力量开展相关抢救工作。临夏县人民医院产科医护人员在人员短缺的情况下依然兢兢业业完成医疗工作,2017年剖宫产率12.6%,显著低于省内平均水平。 三、评审结果 (一)一级产科 经县级卫生计生局评审,市州卫生计生委抽查,有97家机构设置的产科通过一级产科评审。 (二)二级产科 经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评审,有142家机构设置的产科通过二级产科评审,有43家机构设置的产科需要整改后再次评审。按照《甘肃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等级评审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省卫生计生委组织对18家机构设置的二级产科进行了抽查,经专家评审,西固区人民医院、西峰区人民医院、静宁县人民医院、陇西县人民医院、陇西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嘉峪关市第一人民医院、民乐县妇幼保健院、金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凉州区第三人民医院、武山县人民医院、宕昌县人民医院、宕昌县妇幼保健院、甘南州妇幼保健院、临夏县人民医院等14家机构设置的产科通过二级产科评审抽查;平川区人民医院、西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灵台县人民医院、酒泉市第二人民医院等4家机构设置的产科未能通过二级产科抽查,需整改后重新评审。 (三)三级产科 经各市州、各单位申报,共有30家机构申请三级产科评审,经省卫生计生委评审,甘肃省人民医院、甘肃省妇幼保健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石化总医院、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兰州市妇幼保健院、白银市中心医院(靖煤总院)、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庆阳市人民医院、平凉市人民医院、平凉市第二人民医院、定西市人民医院、酒钢医院、酒泉市人民医院、武威市人民医院、张掖市人民医院、天水市妇幼保健院、天水市第一人民医院、天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天水市第四人民医院、陇南市第一人民医院等25家机构设置的产科通过三级产科评审;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甘肃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白银分院、庆阳市中医医院、陇南市妇幼保健院等5家机构设置的产科未能通过三级产科评审,需整改后重新申报。 四、存在的问题 通过本次产科评审,我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普通存在以下的问题: (一)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医护比、床护比及各级医生比例不合理,与标准要求差距较大,存在一定的医疗保健质量安全隐患。 (二)部分机构产科设置结构不完善、流程不合理,产科门诊无抢救室、产房分区不明晰,存在门诊与住院部、产房与新生儿科距离较远等问题。 (三)个别产科规范性制度、职责、质量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产科核心制度不完善或未严格执行,未制定降低剖宫产措施,剖宫产率较高,产科多学科合作制度落实不力,院内感染管理的重点科室产房、新生儿及手术室感染管理监测不足,多项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卡的填写不完整,产科质量控制与指标监测缺失,个别医院对质控指标概念不清。 (四)个别医院有超执业范围服务现象,违规开展产前诊断等母婴保健技术服务项目,存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合格证未及时校验问题。 (五)产科医务人员应知应会、三基知识、剖宫产指征掌握欠缺,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救治能力不足;医院对年轻医务人员培训考核不到位,危急重症救治演练不足;普遍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医疗文书记录不完整、无妊娠图、无危重症抢救记录等病历缺陷。 (六)高危孕产妇管理不到位。未对高危妊娠进行全程监护,高危孕产妇分级转诊机制不完善,一级至二级转诊落实不到位。急救设备及设施不符合等级评审要求,存在急救药品种类不全、急救设备如心电除颤仪配置不足等现象。 (七)孕产期健康教育服务内容不规范,孕妇学校健康教育宣传资料不全。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各市州要认真对照本通报提出的问题及专家组对每个机构的评审意见,加以整改。要按照《甘肃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质量控制评价标准(试行)》和《甘肃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产科质量控制评价标准评分细则(试行)》的要求,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充实产科专业人员的队伍,逐步调整医护比、床护比和医生结构,保证医疗保健质量与安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的意见》要求,积极争取编办、人社等部门的支持,强化产、儿科人才队伍建设。医疗机构要强化产科质量与安全意识,将产科质量指标纳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测分析,并持续改进。 (二)未通过三级产科评审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产科建设,认真开展整改后可向省卫生计生委申请进行三级产科评审,也可以向所在地卫生计生委申请进行二级产科评审。未通过二级产科评审省级抽查的机构所在的市州,要责令该机构认真开展整改并再次进行评审。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产科业务人员的知识技能和危重症处理技术的培训与考核,提高高危识别的诊断、转诊能力,做好孕产妇分级管理和高危专案管理工作,强化产儿科危重症的模拟训练,及时规范的进行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病例的讨论,找出影响死亡的因素,提出干预措施,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的生命健康。各级医疗机构要健全产科各类制度、职责,做好各助产机构院内质量控制管理,完善各类报告卡的填写及各妇幼项目工作的落实,有针对性的收集产科相关数据并开发利用好,为医院决策提供科学依据。要充实抢救药品的种类,严把病历书写关,做好病历的质控工作;不断完善产科业务及相关保健项目、孕期检测项目,提升服务内涵,按要求做好孕产妇转诊工作。 (四)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要按照本次产科等级评审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民营医疗机构设置产科的监管,提高服务水平。 (五)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相关审核程序,明确各助产机构的职责与服务范围,避免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非许可范围项目准入。 (六)各市州、各单位请于2018年4月30日前将整改报告报、未通过评审的机构再次评审结果报告报省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处。 联系人:陈发青 电话:0931-4818169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2月8日 | |||
主题词: | |||
主送:各市州、甘肃矿区卫生计生委,兰州新区卫计和食药监局,委属各医疗机构,兰州大学第一、二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石化总医院: | |||
抄送: |
来源:省卫生计生委
天水市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麦积分局网络红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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