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认证的“非遗传承人”、有证“名中医”来浙江给人看病,却被罚了……

浙江卫生计生监督

江湖医生打着各种旗号流窜到宾馆酒店给人看病卫监君见得多了,但如果告诉你,“名中医”也到酒店“走穴”,估计您第一想法可能是——这个肯定是来骗钱的。



最近,卫监君就查处了这样一个案件,到底是不是骗钱的,大家往下看:

案 发 经 过


近日,嘉兴平湖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微信朋友圈上看到一则广告:有人将于近期在平湖市某高档酒店开展“名中医坐诊”。按照以往经验,这个十有八九是某位江湖医生经过自我包装后通过非法行医行为骗取老百姓的钱财。



根据这个线索,执法人员马上对该酒店进行排摸。日前,执法人员在该酒店921号客房发现多名患者正在接受化脓炎治疗。


现场情景,红衣者为严某


现场除了正在接受治疗和候诊的病人外,还有3名自称“医生”的人,分别是严某、严某某和周某某;除此之外,现场还查见了《严氏化脓灸病案记录表》、《严氏化脓灸膏药贴使用说明及灸后调养》和“严氏化脓灸膏药贴”、注射器、盐酸利多卡因等物品


现场物证


化 脓 灸


化脓灸,也称作为疤痕(瘢痕)灸,依据《中医医疗技术目录》,化脓灸属于“灸类疗法技术”中“直接灸技术”的一种,一般是以5mm左右的艾炷放置在体表某些穴位直接烧灼。一般每穴3~9壮,然后贴以膏药。化脓灸是中国古代的一种疗法,是艾灸的一种,可以提高机体的抵抗力;此外,还可用于哮喘、痹证、慢性肠胃病、阳虚顽症的治疗及体虚的调理,故也被称为“养生灸”。


化脓灸(图片来自网络)


因为化脓灸初次使用会使患者皮肤有一定的损伤,表皮会出现疤痕,具有一定风险性,因此,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在2014年下发的《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有关中医监督问题的批复》明确: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使用瘢痕灸等具有创伤性、侵入性或者高危险性的技术方法。换句话说,化脓灸(瘢痕灸)是医疗行为,应当在医疗机构内由医务人员实施。



调 查 情 况


经过调查,查明严某在上海市青浦区某处开设“上海**中医诊所”,诊疗科目为“中医科”。严某通过“****公众号”发布【通知】:严某医生2018年夏季门诊和化脓炙预约。平湖患者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预约好后,前往严某等人下榻的酒店客房内,接受化脓灸治疗。


现场查见病案记录


严某是这次外出诊疗活动的组织者和负责人,严某某是其父亲、周某某是其妻子,现场分工是:严某某负责诊断取穴,严某和周某某负责操作化脓灸,案发时由于还没有对首批患者完成治疗,故没有收费。


现场拍摄的患者接受化脓灸后的情景


根据当场对“医师执业注册信息系统”的查询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证实严某3人均得中医类《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注册地点为“上海**中医诊所”


严某提供的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


据了解,严氏父子在当地颇为有名,他们的化脓灸还有一个专门名称——“严氏针灸”,先后被徐汇区、上海市两级政府评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中老爷子严某某还是上海“名中医”。


严某提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证书照片


处  理


严某等人虽然都是中医师,但是他们在平湖市开展化脓灸并未在该市中医主管部门备案,违反了《中医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的,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中医诊所应当将本诊所的诊疗范围、中医医师的姓名及其执业范围在诊所的明显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发布。”,依据《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举办中医诊所……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由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



鉴于当事人未经备案擅自开办中医诊所从事化脓灸诊疗活动时间较短,且没有收取费用,案发后能积极配合调查并及时整改,经过合议,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八千元的行政处罚,严某也成为平湖市首位未经备案擅自开设中医诊所从事中医诊疗活动案的被处罚人


卫 监 说 法


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我国颁布了首部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中医药法》。这部法进一步放宽了中医服务市场准入,对于举办中医诊所的,可以由以往的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当场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中医诊所只要取得《中医诊所备案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同时,对于未经备案擅自开展中医诊所的,《中医药法》也明确了处罚标准,除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外,还要将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告。



当然,放宽市场准入并不等于“撒手不管”,更不意味着中医师们毫无约束,可以“任性”开办中医诊所。去年年底,国家卫计委颁布了配套规章——《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医诊所备案的范围、条件和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

还是提醒一下广大中医师,开办中医诊疗机构方便患者就医是好事情,但也要合法合规,不能只想到赚钱,手续得先办!



来源:平湖市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