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2019年1月1日将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
巴东卫生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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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的通知》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启用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并对新版证件和旧版证件交替等相关事项做出要求。
一、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
2019年1月1日起启用由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制发的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由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制发的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签发日期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将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封底标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字样更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制”,其他文字、格式以及所有防伪点均未作改动。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将按原有程序发运各省(区、市)。
二、清理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
2019年1月1日起,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及时清理本部门及各级签发机构尚未使用的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按废证管理要求予以处理,不得延期使用。要认真做好旧版证件登记工作,如实记录证件编号和数量,在证件中标识作废,逐级报至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集中销毁,并作好销毁记录。请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本地区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清理和销毁情况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司。
三、其他要求
各级卫生健康、公安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发至各级证件管理、签发机构和户口登记机关,将纸质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发至证件签发机构,保障新版证件按时启用。
出生医学证明(第六版)
样证式样
图文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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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编:王昌哲
主编:龚华 许武才 宋军华
执行编辑:谭志宝 李金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