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影响中国医疗界的十大政策(上)

名扬药业

来源:看医界

导语:2018年哪些医疗卫生政策影响最为重大、深远?

1、上海健康服务业50条出台

简介:20187月,上海市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本市健康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一流医学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业内称为“上海健康服务业50条”,文件中提出诸如“在公立医院推行全职、兼职等不同的医师执业方式”、“支持具备全科医师资质的执业医生开办全科诊所,并实行备案制”、“先行放开100张床位及以上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全科诊所和中医诊所的规划限制”等政策举措,不仅在上海医疗卫生政策历史上开放力度最高、改革力度最强,在全国范围内也是遥遥领先。

点评:“医生不流动,医改难成功”,当医生能够流动起来以后,一方面利好社会办医,另一方面就能形成医生技术劳务的市场价格。总的来说,鼓励社会办医形成品牌效应,其中特别看重人的资质。允许一个医疗机构开展哪些医疗技术、配什么样的设备,也主要是看医生的资质,而不是看医院的等级。(中欧卫生管理与政策中心主任蔡江南教授)

 

2、互联网医院时代来了!

简介:42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正式印发,提出鼓励医疗机构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构建覆盖诊前、诊中、诊后的线上线下一体化医疗服务模式,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同时,对发展远程医疗提出明确要求。 20189月,卫健委、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落实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行为的具体管理办法。

点评:互联网医疗发展势不可挡!互联网信息技术正在给中国医疗界带来体验革命,更为合理、高效地配置优质医疗资源,助力医疗机构服务升级。

 

3、卫健委大放权!《医疗技术应用管理办法》重磅修订

简介:201811月,重新修订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此次修订去掉了《管理办法》中建立医疗技术准入制度等规定,对于医疗技术临床应用不再强调“分级分类”管理,废除了“对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实行的第三方技术审核制度”,对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即“禁止类技术”)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对需要严格监管的(即“限制类技术”)实行备案管理,其他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由决定使用的医疗机构自我管理。

点评:尽管《新管理办法》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准入制度取消了,也仅仅只是放弃了原本行政机关并不专业的对技术的管控,但对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却并没有放松。此次修订,对于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理应是一个标准,既是管制的放松,有利于社会办医疗机构和自由执业的医生,放手开展适宜的医疗技术,但也是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自我做出客观评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陕西省山阳县卫计局副局长徐毓才)

 

4、《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正式施行

简介:20186月,《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经国务院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8101日起施行。医疗纠纷如何预防处理、是否赔偿不再以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为基础,而是以医疗机构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为前提。

点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正式实施,对于医院及医务人员来说,临床工作中,风险管理必须提到重要位置,开展医疗技术服务必须与其能力相适应,紧急救治“规矩”得到再一次重申,而病人可以复印全部病历,给病历书写与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此外,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有了明确规定,医务人员有必要仔细学习好条例,避免临床工作中出现问题。

 

5、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将被严处

简介:201812月,国家医保局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等各方的欺诈骗保行为做出严格规定。

点评:在国家医保局主导的强势医保时代,医疗机构及其管理者诈骗医保基金将越来越难,付出的代价将越来越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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