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松山医保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五号

    2015年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2015年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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