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待遇受理

户县医保中心

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经办人在正常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到我中心办理。


所需材料:

  1. 死亡证明原件;

  2. 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复印件。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还需提供下列资料:

  1. 《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审核表》;

  2. 被供养人户口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被供养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与死者的关系及经济状况证明;

  4. 特殊供养:

    被供养人属孤寡老人或孤儿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的证明;

    被供养人是工亡职工的养父母或养子女的,需提供公证部门的公证书或法律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被供养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需提供工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如有疑问,请咨询我中心待遇受理科:84827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