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经销“千杯不醉”食品被罚款

21世纪药店

豪饮畅快在前,醉酒遭罪在后。如果有人说吃了他家的食品能“千杯不醉”,还真让人心动。日前,辽宁省丹东市一家药房销售夸大宣传的食品误导消费者,被罚款6500元。


近日,结合国家和省局相关要求,丹东市食药监部门开展了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行动。近期在抽检监测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一家药房经营一种名为“解酒灵”的食品,销售食品标签上标注着“金牌品质值得信赖速效解酒千杯不醉”的字样。


“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中的第三、四条规定:‘标签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马勇说,药店销售食品声称“千杯不醉”是明显的夸大介绍,容易误导消费者,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执法人员对经营企业调查取证,查阅了进货和销售台账,发现这家药店未按规定进行产品标识标签的进货查验,食药监部门对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依法视情节予以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6500元。因管辖范围有限,无法对该案源头进行全面排查及有效追根溯源,市食药监局将情况及时移送产地所属的食药监主管部门,从源头上有效遏制违法行为。


丹东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详细向经营企业告知产品购进与销售情况规定,使其提高了应增强产品标识标签进货查验的法律意识,并表示今后将按照规定对产品标识标签合法性进行严格验收并遵守查验制度,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同时加强政策、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遵纪守法意识,不再购销夸大宣传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