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20省市明文支持门诊药房剥离,处方外流还会远么?

开维医药

湖北省卫生计生委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医疗机构探索剥离门诊药房。具体规定如下:

推进医药分开,门诊患者可以自主选择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基层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也不得指定患者到特定零售药店购药。具备条件的可探索将门诊药房从医疗机构剥离。

 


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已有近20个省市明确表态支持医疗机构门诊药房剥离,包括:海南、天津、新疆、山西、宁夏、辽宁、江西、陕西、黑龙江、福建、重庆、内蒙古、云南、西藏、安徽、江苏、湖北等。

 

尽管目前还没有具体的任务时间表,但全国超半数省份的明确支持,表明门诊药房剥离已经大势所趋;而一旦改革范本出现,则有望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复制。

 

医疗机构门诊药房剥离,被认为是医药分业的必要条件,在行业内呼声日久且日盛,但迟迟未见实施细则以及落地措施的事实表明,理想与现实还存在相当长的距离,而这段距离正是利益格局的打破与重建。


事实上,医药人尤其是医药零售人都早已习惯了“等待”。在中国特殊的医药体制下,任何看似“简单”且对标国际大都具有成熟经验的环节,实则都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利益纠葛,往往导致结果清晰、路径清晰,过程却繁冗复杂,医疗机构门诊药房剥离显然更是如此。

 

不过,从央地两级的政策导向来看,一是具有彻底施行的决心,二是注重实质的剥离而非形式的分离。进入2018年以来,广东、上海、北京、湖北四省已经陆续发文或明确表态,禁止药房托管,所传递出的文件精神与新医改的初衷保持了一致性。

 

从公立医院医药分业改革伊始,药房托管便开始在全国半数以上医院或明或暗地推广,而政府的初始态度亦是不支持、不反对。但药房托管有背于医药分业的初衷,它只是使医药间的“灰色区域”发生物理转移,并不能从根本意义上解决国内“以药养医”的现状。

 


药房托管显然难以摆脱其“过渡性策略”的固有属性,将逐步走下历史的舞台。以“步长+九州通”这对组合来说,去年12月1日,步长制药发布公告,称将与九州通合作设立公司,开展医疗机构药房托管业务,双方合作期限十年;但仅仅半年余,今年6月20日,步长制药发布《对外投资进展公告》,称“因国家政策变化,湖北步长九州通战略业务也随之变化”。

 

步长与九州通在托管药房事项上的改弦易辙,预示了药房托管并不光明的未来。而与药房托管异曲同工的“合作模式”“自建模式”,似乎也正遭遇政策挤压,逐渐走向了末路。

 

回归主题,医疗机构门诊药房剥离的几种代偿机制几乎被全盘否定,那么医疗机构因药品业务损失的收入和利润究竟如何补偿,是进一步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是进一步提高医事服务价格,抑或其他,这是政策制定者、制度设计者必须思考并破解的问题,它将直接决定门诊药房剥离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