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不能承受之重——职业病

宝山卫生计生监督

颈椎病、腰痛、鼠标手尘肺、静脉曲张……这些上班族都不陌生的疾病有些甚至威胁到了大家的生命健康。那么什么是职业病?劳动者遭遇职业病该怎么办?在第16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到来之际,我们来一起了解下职业病以及《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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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与《职业病防治法》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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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职业病的4个要素

①患者必须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雇佣关系,且用人单位必须是合法的用人单位(包括个体经济组织)。


②必须是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的。


③必须是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引起的。


④必须是国家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列的疾病,且符合国家职业病诊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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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法定职业病包括10大类13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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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

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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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权利】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①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②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③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④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⑤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⑥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⑦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上述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